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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天然气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修改次数:1文件编号:QG/SDXS469-20111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下列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不适用于基层库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Q2.1中国共产党章程2.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3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4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5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6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7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8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9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中油党组(2008)7号)2.1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油党组(2010)85号)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12-01修订2013-01-01实施2.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油党组(2010)85号)2.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中油党
3、组(2010)85号)2.1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3术语与定义本办法使用下列定义:3.1领导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副总师、安全副总监,机关处室正副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委派到所投资企业并由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所属单位经理助理参照领导人员进行管理。4重要风险4.1 领导人员任免未履行有关程序。4.2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没有得到有效实施。5职责5.1 人事处(组织部)是公司领导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紧职责是:5.1.1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体系。5.1.2 负责制修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5.1.3
4、负责制修订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5.1.4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基础信息与档案。5.1.5 负责按权限对公司领导人员进行管理,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5.1.6 负责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领导人员应当问责的线索,按照权限与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向公司党委提出问责建议。5.2 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权限管理本单位领导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领导人员基础信息与档案。5.3 审计监察处(纪检办公室)要紧职责是:5.3.1 负责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者其他方式发现的领导人员应当问责的线索
5、,按照权限与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向公司党委提出问责建议。5.3.2 负责对公司管理的干部选拔、干部测评、干部管理进行过程监督。6管理内容及要求6.1 总则6.1.1 习惯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要求,推进国际水准销售企业建设,进一步推进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高素养领导人员队伍,推动以“政治素养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为公司经营与进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与人才保证,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6.1.2 管理原则6.1.2.1 党管干部原则。6.1.2.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6.1.2.3 民主、公开
6、、竞争、择优原则。6.1.2.4 组织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出资人认可原则。6.1.2.5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6.1.2.6 依法管理原则。6.2 管理权限6.2.1 领导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下管一级:6.2.1.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后备干部由股份公司管理,公司协管。6.2.1.2 公司助理级领导由公司管理,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审批。6.2.1.3 公司机关各处室正副职及其后备干部同意公司的直接领导与日常管理,其中人事处(组织部)正职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审批。6.2.1.4 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后备干部由公司管理,各分公司协管Q6.2.1.5其他干部由所在单位管理
7、,高级主管、主管均由人事处(组织部)审批,如有异动情况需报人事处(组织部)审批或者备案。6.2.2 公司委派进入所投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领导人员,按委派时确定的职务(通常应连续派出前的职务)级别实施分类管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推荐、提名、更换等事宜。6.3 职数与任期6.3.1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规范,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领导人员职数,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职数管理。其他领导人员也务必按照编制确定的机构定员配备。6.3.2 坚持与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所属单位党委班子成员与行政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党政正职原则上分设。6.3.3 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
8、6.3.3.1 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每届任期三年。633.2 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或者通过竞争上岗的能够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Q633.3 条件633.3.1 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633.3.1.1 较高的政治素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6.4.1.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具有实际工作经验,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上级组织的各项决议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
9、效地开展工作,业绩比较突出633.3.1.3 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文化水平与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政策与法规,熟悉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与党群工作业务。633.3.1.4 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继承与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献身石油事业,艰难朴素,勤奋尽责,团结协作,联系员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作风形象与职业信誉好。633.3.1.5 良好的心理素养与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养。633.3.2 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633.3.2.1 机关各处室正职与所属单位班子正职的,原则上初始任职年龄不得超过45岁,具有累计10年以上工作经历与5年以上公司工龄,通常应具有3年以上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应具
10、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身体健康,中共党员,原则上应具备3年以上党龄。633.3.2.2 机关各处室副职与所属单位班子副职的,原则上初始任职年龄不得超过45岁,具有累计8年以上工作经历与5年以上公司工龄,通常应具有3年以上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身体健康,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还应达到相应的资质要求。633.3.2.3 的干部原则上不能越级,且应具有在基层生产一线很多于1年的工作经历。633.3.2.4 优秀或者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经党政要紧领导协商一致并同意能够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633
11、.3.2.5 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633.3.2.6 社会招聘人才,根据需要明确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633.3.2.7 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33.4 方式633.4.2 领导人员,要紧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633.4.2.1 选拔要紧适用于机关处室正职、所属单位党政正职、异地交流任职的领导人员。633.4.2.2 上岗要紧适用于机关处室行政副职、所属单位班子行政副职的选拔,与任期届满领导人员的换届选拔。633.4.2.3 招聘要紧适用于面向社会进行的领导人员选拔。633.4.2.4 党群副职与所属单
12、位班子党群副职选拔,届中调整时可按照下列两种形式之一进行:633.4.2.4.1 民主程序Q633.4.2.4.2 上岗。633.4.3 选拔通常应当通过下列程序:633.4.3.1 推荐。633.4.3.2 考察。633.4.3.3 分析考察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用建议。633.4.3.4 决定。633.4.3.5 公示。633.4.3.6 法律与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633.4.4 上岗通常应当通过下列程序:633.4.4.1 实施方案。633.4.4.2 启事。在本单位或者一定范围内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基本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6.533报名与资格审查。6.
13、5.3.4召开竞争上岗会议。会议的要紧议程:6.5.3.4.1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依次作竞争上岗报告,内容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及工作思路等。6.5.3.4.2 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加权计算。6.5.3.4.2.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权重占30%,其中党政正职权重占20%,副职权重占10%o6.53422其他人员权重占70%。其中:1.1.1.1 22.1参聘人员所属单位或者所属专业线权重占30%;1.1.1.2 .2其他与会人员权重占40%。1.1.1.5 研究确定提名人选。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在票数较为集中的人选中由公司领导班子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管理
14、实施细则、会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提名人选。1.1.1.6 召开信任投票大会。根据竞聘岗位类别,分别由总经理或者党委书记对人选作提名说明,与会人员对提名人选按赞成或者不赞成进行信任投票,当场计票并公布投票结果。赞成率达到或者超过70%的,提名有效;赞成率不足70%的,提名无效。1.1.1.7 组织考察。1.1.1.8 研究决定。1.1.1.9 任前公示。1.1.1.10 依照法律与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1.1.4 公开招聘通常应当通过下列程序:1.1.4.1 制定实施方案。1.1.4.2 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1.1.4.3 成立考评委员会,考评
15、委员会通常由610人构成,考评委员会成员构成除用人单位要紧负责人务必参加外,其他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评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专家。1.1.4.4 报名与资格审查。1.1.4.5 知识、能力、素养、心理等方面的测试与面试答辩。1.1.4.6 考评委员会投票推荐。1.1.4.7 根据测试与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1.1.4.8 组织考察或者通过其他适当方式熟悉人选情况。1.1.4.9 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1.1.4.10 研究决定。1.1.4.11 任前公示。1.1.4.12 依照法律与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1.1.5 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领导人员,1个岗位须2人以上报名参加方可进行,如只有1人报名参加,则通过党政要紧领导协商一致并提名的方式产生人选,并组织对人选进行信任投票。1.1.6 对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的领导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6.6 民主推荐6.6.1 在公司内部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务必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含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1年内有效。6.6.2 领导人员个别提拔任职,实行等额或者按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