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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百货形象环境管理规定和办法9113百货形象管理规定与办法第一部分户外区域一-P1-7第二部分场内公共空间管理-P7-10第三部分场内区域卖场管理PH-12第四部分公用营销及区域卖场内宣传设施管理-P12-16第五部分公用营销设施及宣传品收费标准P17-19附件:申请表格P20-24某百货营销部2011-09-13百货形象管理规定与办法第一部分户外区域1)户外装饰管理1、重大节假日及公司的庆典活动需进行户外装饰时,如设置花坛、花池、悬吊装饰物等,须提早30日(大型景观须提早90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平面图纸或者施工方案,经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审核后定稿。2、设计图或者效果图由申请单位提供,
2、营销部负责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行政部与工程保安部协助施工及装饰现场的安全与日常保护工作。3、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出现任可问题,经公司调查后由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承担责任。4、广场的装饰应美观、大方、健康与安全,能够表现百货的风格与定位,设计时应考虑到交通行走的方便与安全。2)户外媒体管理户外广告牌/灯箱广告牌/灯箱是本百货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表达着百货的形象、品味与特色,直接反映本百货所经营商品定位与风格,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宣传作用,展现百货风貌,特制定本办法。一、分配与使用申请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广告牌/灯箱分配到各个分店营运部负责招商,再由营业部对各供应商进行分配或者招标。(灯箱
3、分配如有变动,按最新办法施行2、供应商取得广告牌/灯箱使用权后,需到营销部登记备案,由营销部代表公司与之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费用标准由营销部提报总经理室审批后确定。广告牌/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营销部将对其使用情况全面登记。二、管理及保护1、广告牌/灯箱宣传内容务必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与广告效果。2、广告牌/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3、营销部于广告牌/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2个月通知分店营运部负责人进行招商,各店营运部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营销部,由营销部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4、广
4、告牌/灯箱框架与画面原则上由供应商设计与制作,经营销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供应商在取得广告牌/灯箱使用权后,营销部5天内向供应商提供广告牌/灯箱设计的规格与要求,供应商须在一周内出设计方案,由营销审稿后签字,供应商制作完成并于广告牌/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公布,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酌情延长广告牌/灯箱使用时间。5、营销部按广告牌/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供应商直接缴交或者由财务部扣帐,营销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6、广告牌/灯箱由营销部直接管理,根据公司需要,营销部随时有权收回广告牌/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营销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此规定在广告牌/灯箱使用合同中务必予以
5、明确7、广告牌/灯箱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损坏,有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营运部通知工程部人员负责修缮。8、广告牌/灯箱在公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营销工作,工程物业部须保障广告牌/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卫生及安全。橱窗橱窗是本百货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表达着百货的形象、品味与特色,直接反映本百货所经营商品的热点与卖点,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商业作用,科学、有序地展现企业风貌,特制定本办法。一、使用申请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橱窗,各分店营运部对各供应商进行分配或者招标。2、各供应商取得橱窗使用权后,需到营销部登记备案。橱窗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
6、三个月,营销部将对其使用情况全面登记。二、管理及保护1、橱窗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2、橱窗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3、橱窗使用者务必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一年至少随季节春(2月25日至3月1日),夏(5月25日至6月1日秋(8月25日至9月1日I冬(11月25日至12月1日)更换四次,保障橱窗只是季。4、营销部于橱窗使用合同期满前2个月通知各分店营业部负责人进行招商,各分店营业部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营销部,由营销部与供应商签定橱窗使用合同并确定收费标准。5、橱窗在元旦、春节、情人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店庆、圣诞等节日期间要求装
7、点出节日气氛,节后要按照某百货要求及时恢复原貌。6、橱窗由取得使用权的供应商自行设计与布置。橱窗效果由营销部统一把握,未经营销部审核的效果图,供应商不得自行布置。各供应商在取得橱窗使用权后7天内向营销部提供橱窗效果图,经营销部审批备案后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如需营销部协助,供应商需提供有关资料与要求,并交纳有关费用,营销部7天内出样,供应商验稿后签字,然后营销部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7、营销部按橱窗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供应商直接缴交或者由财务部扣帐,营销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8、橱窗由营销部直接管理,根据公司需要,营销部随时有权收回橱窗使用权,剩余费用由营销部出具证明
8、,财务部退还(此条款在橱窗使用合同中务必予以明确I9、橱窗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与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损坏有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工程部人员进行修缮。10、橱窗在展示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供应商工作,工程物业部须保障橱窗的正常照明、清洁卫生及安全。展板1、展板是指由百货提供或者供应商自行制作,放置于百货外指定位置的大型广告板。2、展板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3、展板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使用单位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多品牌共用。4、放置展板时需向营销部申请,由营销部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摆放。5、申请单位须提早7天提出书面申请,经营销部
9、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画面设计制作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如需租凭展架或者需营销部设计安装,需提供相应材料,并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供应商直接缴交或者由财务部扣帐,营销部保留一联收费单复印件以备查寻。3)户外促销演出公司组织的演出1.演出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由各分店营运部负责联系供应商,由营销部统筹运作,通常在双休、节假日举行。2、各分店营运部按营销部的统一部署,在每周三之前将参与演出的供应商及其品牌的形象标识及宣传稿报送营销部。3、各分店营运部在周四前将所展示品牌的解说词(广播稿)交营销部T分。4、参与供应商将所需费用直接缴交或者由财务部扣帐,并将收费凭证复印件交营销部一份备案。5、各品牌商在规定演出
10、时间前半小时将服装、衣架等准备到位,并委派专人在现场看管服装,指导模特穿着表演。6、营销部负责活动的策划、舞台设计、布置等事宜,市容审批、演出现场协调由行政部协助执行。7、工程物业部负责音响设备的摆放、调试与回收、舞台的搭设与拆除,并负责演出现场的安全秩序;客服部负责演出的播音工作。对外场地租赁(包含内部供应商的促销)1.对外场地租赁范围指中庭广场。2、租赁者所组织活动务必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3、租赁者须提早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申请内容中全面说明活动原因、演出或者促销方式、节目内容、人员及人数、所使用道具、占地面积及所需公司配合及提供的内容等。4、所有活动由营销部统筹安
11、排,营销部再对各项费用进行核价。供应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营销部进行审批。5、供应商持批准核价后的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财务部直接缴交或者由财务部扣帐,并需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营销部备案。6、工商、市容及文化监察等处由供应商自行审批(我司行政部门可协助),并将审批复印件交营销部T分,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事件及缺失由供应商负责。7、活动现场由供应商布置,现场氛围由营销部把握与指导。各供应商务必服从营销部的安排,在活动之前做好充分准备。8、活动结束后供应商需向营销部交回所有演出租赁设备,如有损坏或者丢失需照价赔偿。第二部分场内公共空间管理公共空间是向顾客展示百货整体形象,经营理念与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是
12、反映百货定位与水平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展示我百货的各类服饰品牌的形象,服装风格、充分展示百货的特殊风格,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突出,合理分工、配合协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1)大厅共享空间大厅共享空间是我百货的重要窗口之一,着重表达着我百货的形象、品味与特色。一、使用范围1、共享空间的使用者务必是通过审批的供应商与有关人员。2、营销部将视共享空间大小,规划促销厂家数量。二、申请与收费1、供应商使用共享空间促销时,务必提早7天向营销部提交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表中务必注明促销时间、促销人员与道具的全面情况。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各楼层经理批准后,交营销部空间使用审批。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一
13、式三联,供应商、营销部、财务部各留一联。2、供应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营销部审批、核价后,所需费用直接缴交至财务部或者由财务部扣帐。3、供应商持交费凭证及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促销证后,促销人员方可入场。4、供应商入、退场与现场布置务必在营业结束后至第二天营业开始前完成,严禁在营业期间入、退场与布置现场。三、促销现场要求1.现场形象板(架)规格、形式及设计风格须经营销部审批后方可放置。2、促销品及道具务必在指定区域内,不得在主通道摆设物品,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与通道。3、现场的照明设备务必完好,照明光源需柔与适度。4、现场所摆设的宣传品的内容务必健康,严禁低糜、不健康的宣传品出现。6
14、、严禁在现场大声叫卖或者用扩音器做宣传,严禁在现场嬉戏、追闹、大声喧哗等不雅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处罚规定办理。7、促销人员务必语言文明,行为举止庄重大方,严禁对顾客围追堵拉,强辞夺理,一经发现按有关处罚规定办理。8、促销人员数量适中,通常以合同约定人数为准。9、促销人员不得站在共享空间中央进行宣传。2)灯箱灯箱是本百货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表达着百货的形象、品味与特色,直接反映本百货所经营商品档次与风格。一、分配与使用申请1.百货设有灯箱,灯箱招商由招商部负责。2、供应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营销部登记备案。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营销部将对其使用情况全面登记。二、管理及保
15、护1、灯箱宣传内容务必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2、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只用于宣传品牌形象,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3、营销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分店营运经理进行招商,营运经理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营销部,由营销部与供应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4、灯箱原则上由供应商设计与制作,经营销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供应商在得到灯箱使用权后1天内向营销部提供灯箱设计的有关资料与要求,7天内出样,营销审稿后签字,然后营销部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公布,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酌情延长灯箱使用时间。5、营销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供应商直接缴交至财务部或者由财务部扣帐,营销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6、灯箱由营销部直接管理,根据公司需要,营销部随时有权收回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营销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7、灯箱在公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供应商工作,工程物业部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光洁、夜间的安全,如公司自用由楼层负责。8、区域中的灯箱及品牌形象,供应商务必在经营过程中保持不空缺、只是季、不损坏、光洁整齐。3)楼层商品促销/特卖管理1.本规定适用范围指各楼层大厅、主通道、扶梯周围促销活动的供应商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