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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本)项目名称:1地块搅拌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1地块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511527-04-01-841354建设单位联系人曾祥宇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自治区)宜宾市筠连县(区)筠连镇(街道)桂花村(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04度30分33.585秒,28度8分5.18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7_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补评)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
2、目0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窠)部门(选填)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303-511527-04-01-841354FGQB-0002号总投资(万元)4500环保投资(万元)201.7环保投资占比()4.48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907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引行)如下:艮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分析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
3、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司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为颗粒物,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否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值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奥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一、“三线一单
4、”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号)可知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将从空间符合性以及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分析。(1)项目拟建区域管控单元识别在“四川省政务网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数据库”查询本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情况。查询结果截图见图1-1,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图1-2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本项目涉及环境管控单元5个,涉其他符合性分析及管控单元见下表l-20三线一单符合其但水泥类似就SwwS
5、104.50934024154689序理诒j称所窿区县;隹潘的簿吟理1ZH5115272000155SPO环吟台环台雌M元城Ji里点盲拄公2YS5115273210001所SLfM县匕控区宜宾市i5水利吩区标IS区3YS5115272340001亶宾市?5SS大气环GSMBMbmas4YS5115272550001茂江县国T控区宜实市色5YS5115271410006筠连县土填优先的区土幅稗I农用as优先丽区图Ll项目查询结果图图12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图表12项目所涉及管控单元情况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市(州)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ZH51152720001筠连县
6、中心城区宜宾市筠连县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YS5115273210001南广镇-筠连县-管控区宜宾市筠连县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YS5115272550001筠连县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宜宾市筠连县自然资源管控分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YS5115272340001筠连县中心城区宜宾市筠连县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YS5115271410006筠连县土壤优先保护区宜宾市筠连县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2)T页目与区域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与区域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与区域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7、境控元码环管单编境控元称环管单名宜宾市普适性清单管控类别单元特性管控要求项目对应情况符合性分析ZH51152720001连中城筠县心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宜宾市工作方案,涉重金属特指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铭、神)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
8、划)严格控制在城镇空间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符合宜宾市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现有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退城入园,有序搬迁。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
9、有企业。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宜宾市城镇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宜宾市城镇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同宜宾市城镇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为混凝土加工行业,不属于文件规定的高耗水行业以及禁止开发、限制开发行业。本项目虽位于筠连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但本项目所在地目前无暂无规划建设,项目周边均无相应的工业园区,且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木项目污染物经本报告提出的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符合要求符合染排管污物放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启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2、其他同宜宾市城镇重点
10、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位于筠连县,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域,运营期大气污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主要支流重点管控岸线: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持续开展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位于城镇空间内的工业企业:具有合法手续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满足管理要求的企业,可继续保留;位于建成区的生产性企业(经论证与周边环境相容的农副产品加工等工业企业除外)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以及不增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的产品升级调整,引导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
11、、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退城入园,有序搬迁。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提升,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属地政府应按相关要求责令关停并退出。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及新建处理规模大于100O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o(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作,岷江、沱江流域外的城镇结合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
12、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毗邻“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的污水厂鼓励达更高标准,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宜宾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同宜宾市城镇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染物为颗粒物;且颗粒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要求境险控环风防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对严格管控类,应严控其用途,根据土壤污染超标程度,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13、计划。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对安全利用类,应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修复;禁止建设向农用水体排放含有毒、有害废水的项目。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引入新建产业或企业时,企业选择应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企业类型、污染物排放特征以及外环境情况等因素,避免企业形成交叉污染。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用地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且未涉及有毒有
14、害物质使用和生产,符合要求符合环境管理的通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三江新区、江安县、高县,现有企业执行相应行业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严格按照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持续进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水环境污染物:到2023年底,中心城区(含三江新区、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每升105亳克,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平均每升达120亳克,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85%;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宜宾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