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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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8号),XX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XX省中高风险地区就医工作指引的通知(X卫医函(2021)106号)、关于印发XX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

2、障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X防疫指办医疗函2022)20号)以及XX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XX市中高风险地区就医工作指引的通知(X卫函(2021)106号)、关于印发XX市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X防疫指办医疗函(2022)20号)要求,为做好聚集性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有效满足封控、管控、防范区内孕产妇就医需求,现制定本方案:X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区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产检、分娩、救治等医疗保障服务工作。二、孕产妇的分类(一)确诊孕产妇。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孕产妇。(二)涉疫孕产妇。即处于集中隔离点、封控区

3、、管控区、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孕产妇。(三)普通孕产妇。即除确诊孕产妇和涉疫孕产妇以外的其他孕产妇。三、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各她建立保障机制。1.成立保障工作专班。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设立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保障工作专班(下称孕产妇保障专班),负责区内发生聚集性疫情期间统筹、协调、指导中高风险地区做好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并应有专人负责统筹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相关工作。2 .指定专门医疗机构。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集中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对孕产妇予以重点关注和保障。专门

4、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在临床专科较齐全、产科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医院(我区为涉疫孕产妇提供医疗服务的专门医疗机构为XX区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应按照医院感染防控要求,设置集中隔离点孕产妇专用门诊和病区;设置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孕产妇专用门诊和病区。上述诊疗区域原则上不接受普通孕产妇就诊,对需要急诊急救的不得拒诊。普通孕产妇应按省、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转移到市、县(市、区)应急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如出现发热,应及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3 .组建专业技术队伍。(1)组建区级专家组。由区卫健局组织产科专家和骨干力量组建我区孕产妇保障

5、专班专家组。区专家组负责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定点联系指导对应专门医疗机构产科服务管理、应急演练等战备工作,在发生聚集性疫情期间下沉驻守专门医疗机构现场指导涉疫孕产妇医疗救治服务。(2)组建应急支援医疗队。我区建立一支应急支援小组。应急支援小组至少包括主治或以上产科医生2名,护理师或以上助产士2名,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以上新生儿科医生1名,护理师或以上新生儿科护士2名,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定期培训。根据涉疫孕妇住院需求,应急支援医疗队在聚集性疫情期间按小组分批进驻专门医疗机构协同做好孕产妇医疗保障工作。(3)组建产检巡回团队。各助产机构要组建产检巡回团队,必要时每支巡回产检小队由产科医生、超声科医生、护

6、理人员、司机各1名组成,负压救护车须配备胎心监护仪、移动式超声机,负责为涉疫孕产妇提供上门服务。4 .建立特殊转运体系。转运专班建立应对新冠肺炎阳性孕产妇、涉疫(中高风险地区)危急重症孕产妇两支特殊转运队伍,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各级120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按照XX市中高风险地区就医工作指引(试行)分别转运至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和专门医疗机构。各级120指挥中心应制定特殊转运队伍调度规则和不同管控措施下调度员接线回答指引,掌握不同管控区转运要求,确保调度及时、有序、得当。建立外出就医孕产妇转运队伍,由所在社区三人小组组织指挥调度,按规范转运至专门医疗机构就诊。(二)社区快速启动响应。1.启用

7、应急保障机制。在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时,应当根据三类防控区域划定情况,立即启用专门医疗机构,派出专家组下沉驻点专门医疗机构,我区专班专家组根据防控区域孕产妇摸排情况进行研判,派出区应急支援小组,若不能满足救治需求则向市孕产妇保障专班申请支援,市级孕产妇保障专班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派出应急支援小组。2.发布就诊安排信息。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发布专门医疗机构名单及、孕产妇就诊服务流程及所属三人小组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孕产妇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3孕产妇摸排统计。集中医学隔离点在24小时内、社区三人小组在72小时内完成防控区域孕产妇基本情

8、况全面摸排,掌握孕周孕情和建档医院,评估妊娠风险等级,填写涉疫孕产妇排查情况统计表,并对孕产妇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聚集性疫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应当通过“XX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排查居住地为实施各类疫情管控措施区域的孕产妇名单,与社区做好比对。(三)做好涉疫孕产妇医疗服务。1.制定孕期诊疗计划。产检建档医院应与专门医疗机构共享在本院建档或产检的涉疫孕产期健康档案信息,协助专门医疗机构制定封闭封控管控期涉疫孕产妇孕产期诊疗计划,确定产检日期和入院待产日期,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提前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提高外出就医产检和入院待产的计划性。2 .实施孕期健康监测。涉疫孕产

9、妇健康监测包括新冠相关医学监测和产科专项监测两部分。集中隔离点和社区三人小组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对涉疫孕产妇进行发热等十大症状以及核酸检测等新冠相关医学监测和处置的基础上,增加产科专项健康监测和健康巡查,需要进一步检查处理的,联系专门医疗机构做好就诊安排。专家组应当指导专门医疗机构,根据辖区涉疫孕产妇数量、分布特点以及健康状况,因地制宜优化服务方式,派出产检巡回团队为涉疫孕产妇提供上门服务、巡回产检车等便利服务。3 .落实系统管理责任。聚集性疫情发生辖区,助产机构应按规定时限(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和紫色以及孕周在37周以上的孕产妇24小时内,其他孕产妇72小时内),与在本机构建册或

10、产检的孕产妇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孕产妇隔离情况和健康状况,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为涉疫孕产妇提供“一对一”咨询与指导服务。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根据社区摸排和系统管理情况,对橙色、红色和紫色以及孕周在37周以上的孕产妇进行重点核查跟踪管理。4 .优化远程服务模式。各级助产机构可依托线上咨询平台,安排专业人员实时在线,提供孕期健康宣教、孕期保健咨询指导、孕情监测和随访等保健服务与就诊指导;积极利用App软件、微信小程序等形式提供健康宣教、妊娠风险筛查、高危孕产妇管理、体重监测、营养指导、心理指导等系统保健服务与管理;积极利用胎心监护、经皮黄疸检测仪等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与新生儿提供远程健康监测与管理

11、。(四)规范涉疫孕产妇转运管理。1 .规范外出就诊管理。经社区三人小组协调专门医疗机构巡诊评估,需要外出就诊进一步检查处理或按孕期诊疗计划外出就诊的非危急重症孕产妇,须向社区防控办公室报备,持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全程个人防护下,由社区防控办公室安排专用车辆转运至专门医疗机构就诊,诊疗结束后由社区防控办公室协调安排专用车辆接回,确保涉疫孕产妇就诊通畅、管理闭环。涉疫孕产妇外出就诊可由1-2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人员陪同就诊,就诊结束后陪同人员需与就诊孕产妇落实相同隔离管控措施。2 .强化急诊转运管理。临产或有急诊抢救医疗需求的涉疫孕产妇,由本人或家属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联系社

12、区三人小组或隔离点工作人员对接120指挥中心,由120指挥中心调度转运至专门医疗机构救治。涉疫孕产妇救治原则上在专门医疗机构内开展,通过调派专家进驻、现场会诊以及组织远程诊疗专家会诊等方式将优质资源下沉专门医疗机构,加强专门医疗机构危重症救治能力。对于专门医疗机构通过远程诊疗、调派专家队伍等仍无法满足救治需求的疑难危重症孕产妇,由市卫生健康局快速协调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按照院感防控要求进行下一步医疗处置,必要时协调省专家组参与指导。(五)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置。1.新冠肺炎确诊孕产妇集中隔离点、各类防控区域以及发热门诊、其他相关医疗机构排查到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孕产妇,由市卫生健康局调

13、度新冠肺炎阳性病例转运队伍将其转运至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3 .有新冠症状的涉疫孕产妇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涉疫孕产妇,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对隔离医学观察中,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对各类防控社区健康监测中发现新冠十大症状的处置要求规范处置。4 ,有新冠症状的普通孕产妇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普通孕产妇,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自行前往辖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5 .建档医院暂停服务的普通孕产妇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前已建档和启用时尚在待产的孕产妇,或个别医疗机构涉疫临时关闭前已建档的孕产妇,且不纳入管控范围的,原则上转移至我区应急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6 ,危急重症孕产妇助产机构应当畅通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按照相关规范落实过渡病房制度,妥善处置、及时转运孕产妇,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等需要急诊急救的要积极救治,同时做好孕产妇和医护人员防护。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疫情防控等各种理由和形式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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