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宜丰“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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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宜丰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2月20日19时37分许,宜丰县石市镇石涯滩村白田组段(G320953KM+850M)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稳妥处理善后,查明原因、举一反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江西省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赣安督2023)4号)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

2、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安局安侦支队和宜丰县人民政府共同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人员、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了应急处置工作,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调查认定,宜春宜丰“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超载行驶、疏于观察横穿马路的行人、应急处置不当等多方面原因综合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

3、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1.事故车辆相关情况(1)赣CJA655号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情况。车辆登记所有人:李某;行驶证品牌:江淮牌,白色;车辆类型:轻型厢式货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识别代号:LJIlKBBC5G6006512,发动机号:G4007890;核定载人数:2人,事故实载人数:2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4月22日,发证日期:2021年3月19日,强制报废期止:2031年4月2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4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4月26日,购置交强险、商业险,投保公司为大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未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车辆承检情况

4、。2021年3月18日、2022年4月21日分别经上高县众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合格。车辆变更情况。2021年3月19日办理车辆所有权变更手续,原所有人:江西来旺包装有限公司,业务流水号:1210319467414o交通违法及事故记录情况。违法记录:5条,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1条(记6分)、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1条(记2分)、车辆安全设施不全违法行为2条及乘车人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1条;该车分别于2021年10月22日、11月26日行经320国道时,因车辆安全设施不全分别被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市中队和上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墨山中队处罚;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2)

5、赣CHE163号轻型栏板货车车辆情况。车辆登记所有人:黄某林;行驶证品牌:江铃牌,白色;车辆类型:轻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识别代号:LEFAECG22KHN59084;发动机号:K9102356;核定载人数:2人,事故实载人数:1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1月26日,发证日期:2019年11月26日,强制报废期止:2026年11月3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1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22年11月26日,投保公司为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未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车辆承检情况。2021年11月30日及2022年11月4日分别经宜丰县宏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合

6、格。交通违法及事故记录情况。违法记录:9条,有2条未处理。其中,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1条(记6分)、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1条(记3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2条(记3分)及其他不记分违法行为5条;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3)苏NDE38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情况。车辆登记所有人:杨某保;行驶证品牌:江淮牌,红色;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号:LJ11R9CE9H3200418;发动机号:52764882;核定载人数:3人,事故实载人数:1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2月22日,发证日期:2019年9月18日,强制报废期止:2027年2月28日,检验有效

7、期止:2024年2月29日;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4月24日,购置交强险、商业险,投保公司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未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交通违法及事故记录情况。违法记录:15条,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违反标志标线违法行为12条、乘车人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1条、违规倒车违法行为1条及货车违规载人违法行为1条;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赣CJA655号轻型厢式货车于事故发生时装载木屑,经测量木屑实际重量为2660Kg,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495Kg,即货物重量超过核定载质量的77.9%o赣CHE163号轻型栏板货车于事故发生时装载鱼苗,因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卸货,导致未能准确核实车辆装载货

8、物重量。经测量,氧气瓶、鱼箱(有水)实际重量为1505Kg,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495Kg,即氧气瓶、鱼箱(有水)的重量已超过核定载质量的0.67%。苏NDE38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于事故发生时装载塑料,经测量塑料实际重量为1960Kg,该车核定载质量为8805Kg,即货物重量未超过核定载质量。(5)事故车辆外观结构改装情况经检验,赣CJA655号轻型厢式货车车辆VIN码载体为切割块状钢体,该钢体焊接在车架纵梁左后端,车身其他部位未检见VIN码,车架的纵梁左右侧后末端见切割痕迹,且纵梁末端未接触车辆车厢的尾部,依据GB16735-2019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lN)第5.3项和第6.2项之规定,

9、该车辆车架存在非法改装情况。车辆货厢为厢体式结构,厢体的顶部见三列四排共11个直径55Omm的透气孔、部分透气孔套有布袋,依据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第4条及第5条之规定,该车辆货厢存在非法改装情况。车辆纵梁之间安装具有(货厢)液压举升机构(2个液压油缸)、液压油箱及油管若干,依据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第5条之规定,该车辆液压举升机构属于非法改装。车辆车身外廓尺寸实际测量长5995mm、宽2000mm.高2930mm,驾驶室内见附加线路延伸至货厢左下角电源控制箱内部,货厢前端厢体上焊接有固定底座,底座上方安装有离心风机(尺寸800mm750mm900mm),

10、故该车辆实际高度大于行驶证登记信息记载的外廓尺寸高度。经对车辆驾驶人李某讯问证实,该车辆购置时间为2021年3月,挂牌登记后就前往新余市进行车辆改装,但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因时间久远已经灭失,导致无法进一步查实。赣CHE163号轻型栏板货车及苏NDE38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均未见非法改装情形,仅赣CHEI63号轻型栏板货车长期固定挂载氧气罐及鱼厢,用于运输鱼苗。2 .事故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及行人情况(1)赣CJA655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基本情况。李某,36岁,198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徐家渡镇山背村;准驾车型:Cl,发证机关:江西省宜

11、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编号:362201675632,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9月4日,有效期至:2024年9月4日。交通违法及事故记录情况。驾驶证状态:正常,当前记分:O分;违法记录:17条,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2条(记6分)、车辆逾期未审验违法行为2条(记3分)及其他未记分违法行为13条;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其他情况。李某因受伤导致左手手指部分功能缺失,但手掌、四指健全。2018年6月1日在上高县中医院参加体检,医院出具了机动车驾驶人身体证明,且结果为合格。2018年6月4日在上高县鸿宇驾校参加考前培训,并分别于6月11日、15日,8月6日、16日等日期

12、参加科目考试,整个驾考流程均有相关记录佐证。(2)赣CJA655号轻型厢式货车乘车人卢某才,69岁,195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徐家渡镇,系李某同乡、副驾驶乘车人,李某将其从上高县野市乡捎回徐家渡镇。(3)赣CHE163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基本情况。黄某林,45岁,197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301*,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新城铺镇;准驾车型:B1B2,发证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编号:130100911197,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9月16日,有效期至:2024年9月16Bo交通违法及事

13、故记录情况。驾驶证状态:正常,当前记分:6分;违法记录:58条(本省记录:22条;外省记录:36条),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酒后驾车违法行为1条(记12分)、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2条(记6分)、违反标志标线违法行为8条(记3分)、载货超长超宽违法行为1条(记1分)及其他未记分违法行为46条;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4)苏NDE38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基本情况。杨某保,37岁,1985年5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13*,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沐阳县湖东镇李场村;准驾车型:B2,发证机关: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编号:321300864190,初次领证日期:2013年9

14、月22日,有效期至:2029年9月22日。交通违法及事故记录情况。驾驶证状态:正常,当前记分:0分;违法记录:21条(本省记录:1条;外省记录:20条),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违反标志标线违法行为11条(记3分)、未按导向车道违法行为1条(记2分)及其他未记分违法行为9条;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彭某生,48岁,197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05*,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张某根,50岁,197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易某群

15、,48岁,1975年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易某平,50岁,197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彭某生,56岁,1966年4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张某杰,56岁,196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丁某平,46岁,197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05*,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双林镇,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张某生,49岁,197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05*,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洋江镇,系宜春市德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工人。易某,42岁,198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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