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承包商管理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华夏新能源化工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时间: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1 .目的为指导、规范华夏新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管控承包商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检维修作业、专业服务等一切外来承包工作。3 .职责3.1 综合管理部:外包项目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管理,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查,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和安全教育,环境和安全技术交底。3.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2、培训,对外来施工作业现场的环境和安全监督检查。4. 2销售部:负责外包产品运输的资质审查和管理。5. 控制程序5.1 承包商资格预审和准入外来承包商的资质审核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参与审核;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相关资质审查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牵头,承包引进单位以及生产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参与。安全资质评审主要内容应包括:(1)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类别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2)组织架构及现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信息;(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5)承包商对员工培训情况;
3、(6)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缴纳情况;(7)过往安全生产业绩。安全资质评审结束后,根据审查结果,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档窠,并填写承包商资格预审表,交由总经理审批,作为承包商准入文件。4.2承包商的选择公司的一些项目需要委外时,有关部门应明确项目所需条件,组织分析、评估发包项目风险和要求,根据项目施工类型、作业风险等情况,明确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综合评定承包商的能力,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安全业绩和表现的承包商。4.3签订承包商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关部门在同承包商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时,应明确:(1)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2)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4、(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5)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应采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6)承包商应接受委托方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内容至少包括:(1)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告知(2)双方的工作范围(3)安全责任划分(4)安全管理规定(5)安全措施要求(6)安全教育培训(7)应急处置(8)终止施工特殊条款(9)考核规定等。同一作业区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作业活动的,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
5、措施,各承包商应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协调相关工作。4.4开工前检查4.4.1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应与承包商召开双方协调会议,研究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有关要求,并指定双方责任人员或安全管理联系人,确定现场负责人。4.4.2开工前需要办理的安全手续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结。涉及特殊作业的,要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前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4.4.3承包商应编制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并与公司共同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全面准确落实各项作业安全措施。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4.4.4公司生产部、安全办应当会同承包商,对作业现场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
6、检查,确认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4.4.5承包商应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爆破物、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储存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备、管线倒空、置换干净后进行能量隔离。4.4.6公司安全办或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对承包商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内容至少包括:(1)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2)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影响人身、环境安全的异常工况等场景时,及时终
7、止作业、撤离人员的要求;(3)作业票证管理、临时用电、厂内机动车管理等特殊要求;(4)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5)装置退料、吹扫、能量隔离措施等;(6)组织作业人员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4.4.7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承包商对其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配件的完好性进行确认,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和作业安全要求。4.4.8承包商现场办公区的设置应满足安全要求,与作业区保持安全防护距离,并经综合管理部许可。4.4.9承包商在公司存放工器具及相关物料,须经生产部、综合管理部、安全办等部门许可,并采取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必要的安全措
8、施。4.5作业过程的监督4.5.1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单位、安全办应落实现场监督检查的责任。4.5.2项目主管部门应核查承包商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等是否与审查通过的人员相一致。4.5.3项目主管部门或安全办应建立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记录,将查出问题告知承包商,并跟踪问题整改过程。发现承包商作业人员不满足安全要求时,应立即中止作业,采取人员更换或再培训等措施。4.5.4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涉及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应满足特殊作业的有关规定。4.5.5公司安全办负责对特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4.5.6作业过程中监护人
9、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4.5.7承包商作业活动内容、地点等发生变化时,应履行公司变更管理程序,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4.5.8项目主管部门与承包商应在每日开工前或收工后进行沟通,沟通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信息、作业变更信息(环境、作业范围安全管理要求)、作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事故事件等,协调解决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4.5.9因承包商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人员伤害、设备故障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要求承包商停工整顿,并有权终止合同。4.5.10公司安全办应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业事故事件进行管理。4.5.
10、11鼓励承包商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上报隐患和事件。4.6评估4.6.1 公司应每年对承包商安全业绩进行评估,评估内容至少包括:(1)在承包商选择阶段,以量化评估方式对承包商资质、安全业绩、安全管理、施工专项方面等进行评估;(2)在项目实施阶段,对承包商培训、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定期评估;(3)项目验收评估。项目结束后,对承包商全过程表现进行综合评估。4. 6.2公司应将评估结果作为承包商续聘的依据,及时淘汰业绩不达标的承包商。5承包商人员管理4.1 人员资格要求4.1.1 无从事作业所涉及的职业禁忌,行为能力满足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要求,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健康
11、检查;4.1.2 与承包商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4.1.3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作业操作证。5. 2安全培训5.1.1 承包商自主安全培训。承包商应在入厂(场)前开展自主安全培训,并向公司提供入厂(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合格书面材料;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晨会”制度。承包商存在人员变更、作业工艺和设备变更、作业方案变更、作业环境变化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并报公司安全办备案。5.1.2 入厂安全教育。公司安全办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合格标准:80分及
12、以上),建立安全培训台账。入厂安全教育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安全规章制度;(2)作业区域情况;(3)作业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4)作业现场的安全和应急处置要求;(5)作业许可管理要求;(6)典型事故案例;(7)车辆安全规定;(8)门禁和保卫要求;(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内容。项目主管部门或作业所在单位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安全培训I,可以结合安全措施交底进行。5.3入厂(场)管理5 .3.1严禁入厂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未经作业现场安全培训的人员进入生产厂区作业。6 .3.2作业现场设置警示带,划定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出。5.3.3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包商入厂人员进行
13、登记备案,办理入厂证,保证人证相符。承包商人员应遵守门禁管理制度,凭证入厂及进入作业现场。5.4作业过程人员管控1.1.1 4.1作业所在单位安排监护人对特殊作业进行全程监护;对其他作业,根据作业危险程度进行全程监护或者重要时段、关键环节监护。1.1.2 承包商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控,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协调相关工作,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进行时安排监护人与企业监护人共同监护。1.1.3 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只能在规定的作业区域进行作业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和场所,不得擅动与作业活动无关的设备设施。6其他6.1公司安全办负责对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
14、查,采用现场检查、视频监控巡查等方式,不间断对作业过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作业人员的精神状况、有无违章行为、有无未许可作业、有无超许可作业、有无冒名顶替人员进入、有无不安全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有无私自进入未许可区域、有无私自动用设备设施等。出现的违章行为,将按照公司的安全奖惩制度追究承包商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违章责任,并进行处罚。6.2名词释义6.2.1承包商:是指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工程建设、检维修作业、专业服务等工作的团体或个人。6.2.2承包商人员:是指与承包商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和承包商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6.2.3工程建设: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建设和拆除活动。6.2.4检维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修理以及日常维护保养等。6.2.5专业服务:涉及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的工程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设备调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检测、计量、物料转运、装卸等。6.2.6作业所在单位:即属地单位,承包商在公司进行相关作业活动、服务所处的具体单位。6.2.7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公司负责引进承包商进行相关作业、服务的部门。6.3本制度自发布之口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