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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中医药大学瑞华腾飞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瑞华腾飞奖学金”由江苏瑞华慈善基金会在我校设立,旨在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条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瑞华腾飞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特制订本细则。第三条“瑞华腾飞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每年评选60人,获奖学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民币。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瑞华腾飞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笫五条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院长负责、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小组成员。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辅
2、导员负责,小组成员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担任。第三章评选原则和条件第六条评选原则“瑞华腾飞奖学金”按照江苏瑞华慈善基金会宗旨及本细则的标准进行评选、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笫七条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2 .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3 .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专业成绩优秀,荣获校人民奖学金一等奖或二等奖。同等条件下,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等突出表现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者;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作为者优先
3、考虑。第四章申请方式和评选程序第八条评选时间与程序:1 .每年5月学校启动评选工作;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瑞华奖助学金项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3 .学院采取班级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将初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汇总;4 .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报学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 .学校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江苏瑞华慈善基金会审核,审核确认后,学校填写受助学生电子版名册发送江苏瑞华慈善基金会。第九条“瑞华腾飞奖学金”评定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应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宁缺勿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以保证“瑞华腾飞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第十条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