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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用途:1、房屋坐落:2、房屋面积:平方米。(双方同意以该房屋面积作为计算租金的依据)3、房地产权登记情况: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经明确告知乙方租赁标的产权登记情况,产权情况为有证或无证:正在办理中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知晓前述房屋产权情况
2、并至现场实际查看了解了该房屋的现状,并同意按房屋现状租赁该房屋;该房屋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在房屋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D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5、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上也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房屋租赁、使用和物业管理等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第二条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_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一月日前(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实际占用该房屋的,视为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了该
3、房屋。乙方未按时接收房屋的,则视为甲方已于一年一月一日交付了该房屋。第三条租金标准及缴纳1、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按第一条第2款约定的面积计算,该房屋第一年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平方米,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上递增%,具体如下表:租赁年度时间月租金(元)年租金(元)第一年至第二年至第三年至2、根据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乙方按季度支付租金(简称付租周期),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第一季度租金,乙方应在下一个付租周期开始前3日内(若截止日为周末或法定节假日的,则提前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向甲方交纳租金。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由企业自行确定
4、)的方式向甲方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行:_开户账号: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的,缴费时间以银行向甲方出具的对账单上显示款项到账时间为准。4、甲方在收到乙方足额支付的租金殳个工作日后,向乙方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第四条租赁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署之日缴纳一元(大写:)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应不低于一季度的租金。)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若有任何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甲方可优先从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中代付或抵扣,甲方将租赁保证金用于代付或抵扣后,乙方应在代付或抵扣之日起上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3、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在结清
5、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无其它任何违约行为并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第5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将剩余租赁保证金在乙方交还房屋一个月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交租赁保证金票据,经甲方在甲方财务部门核实有此笔租赁保证金后,由乙方出具相关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票据遗失声明、租赁保证金退还承诺书等)甲方可以退还租赁保证金。4、若乙方租赁房屋作经营用途,乙方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其公司住所地、经营地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办理完结该租赁标的物相关的工商、税务等注销手续。逾期未注销应当按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退还租赁保证金。5、退取租赁保证金时,必须由乙方持合同签订时的有效证照原件到甲方办理退款手
6、续,特殊情况须持相关有效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租赁保证金退款手续。第五条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1、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若有)。乙方应遵守甲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并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标准及其它相关事项按乙方与物管公司签订的协议与物管公司签订的相关物管协议约定执行。乙方若与物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正式签署的物业合同给甲方备案。2、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该房屋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
7、电视、垃圾处理费、电梯费、水电损耗公摊费等一切费用。若需甲方独立安装水、电表,安装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据实向甲方交纳安装费。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不按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导致甲方垫付的,乙方应按月利率向甲方支付垫付期间的资金占用费,且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抵该费用。3、因甲方行使自身权利或维护自身利益等为实现债权解决争议产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费用、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与维护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使用该房屋期间的室内排污、卫生、
8、噪音、油烟、消防安全、内部安全、内部人员管理、设施设备以及该房屋或设施设备涉及的公共区域部分等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2、该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使用中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如乙方怠于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水电气的管道和线路的维修维护责任以水电气表为界限,表后由乙方负责,总表至各分表管道或线路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3、对于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在租赁期限内出现的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前往现场进行确认维
9、修责任主体后,由责任方负责维修。若由乙方维修,则在修缮工作完成后5日内通知甲方对修缮部分进行验收。修缮部分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甲方验收合格标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4、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噪声等环境污染须符合国家环保的规定和要求,并应取得政府部门的许可(如有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影响其他业主及商户经营。若出现投诉、扰民、停业、罚款等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5、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即成为该房屋及周边环境的安全责任人,乙方负责该房屋及设施、设备的一切安全工作。乙方应落实安全工作相关措施,杜绝一切事故隐患,
10、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抢劫、盗窃、侵权损害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消防安全责任详见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2)。6、甲方有权对租赁标的物及其附着设施不定期检查,如发现乙方未及时履行修缮、维护、保养义务造成租赁标的物或其附着设施损毁严重的,经书面要求仍拒绝修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自行组织实施修缮、维护或保养工作,对于修缮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房屋结构和功能。第七条租赁标的物装修1、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根据使用需要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及增设安装非
11、固定设施设备,但不得影响该房屋的结构、质量和外观,所需费用及安全问题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2、乙方装饰装修及增设安装非固定设施设备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并服从物管公司的管理要求。3、乙方应在合同签署之日缴纳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装修保证金。未缴纳装修保证金的,不得进场装修。乙方根据经甲方认可的装修方案装修完毕,并经甲方现场验收认可后坨天内,甲方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4、乙方应按行业要求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提供正式的装修方案书面送交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装修后的房屋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将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资料壹套提供给
12、甲方。5、租赁期届满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承诺在该房屋内形成添附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且不得拆除或有意损坏,否则乙方应负责将该房屋恢复至甲方交付时的原状,恢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增设安装的非固定设施设备可自行拆除搬离,拆除后,乙方应当恢复该部分房屋原状。乙方增设安装非固定设施设备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6、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标的物不能续租,甲方将对租赁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招租。因此乙方在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时,要充分考虑这一客观原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适度控制装修等成本投入。第八条房屋的转租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转租、转借、互换、合作经营等方式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给第
13、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出租房屋是否存在转租、转借、互换、合作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提供乙方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原件供甲方核查,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条第款规定。第九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房屋现状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物;2、甲方在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时向乙方提供正规收款票据;3、甲方仅按租赁标的物现状提供照明、用电、生活用水、用气等设施:若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需要其它的用电、用水、用气的,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产生的费用自理,甲方概不负责。第十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
14、屋,并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期间租金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2、乙方承诺无条件配合甲方及政府部门要求开展城市综合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外墙粉刷、装修,档次升级改造,搭建脚手架等,且乙方已充分预见到由此可能遭受一些损失或导致乙方因此承担相关费用的,对此乙方同意不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助。3、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的用途、房屋结构、功能、外观、配套设施或拆除现有房屋。否则应当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若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安全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不得在租赁标的物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放射性等的危险物质。5、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非租赁标的物以外范围、
15、公共区域走道或消防通道等。如因特殊情况需占用的,乙方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按甲方指定位置及时间摆放。6、若乙方要将租赁标的作为其公司、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注册地址,应当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注册后将相关注册文件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第十一条特别约定1、甲方将不对非因甲方之过错而导致的包括以下事件在内的各类事件所导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包括乙方的雇员、访客及顾客等)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及其它法律责任:(1)物业(包括租赁标的物)内之机电系统、电梯、扶梯、供排水等系统的泄漏、故障或操作失灵。(2)物业(包括租赁标的物)内任何地方发生烟火、水渍、漏水或漏电。(3)租赁标的物之高层单元丢下(跌落)之烟蒂、玻璃片等杂物或物品。(4)租赁标的物内财产的失窃或遭受破坏。(5)其它超出甲方管理范围或在甲方合理的控制、采取预防措施范围以外或因将物业其它部分出租与他人及意外事件引发的任何损失及人员伤亡。(6)非因甲方直接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网、停电等情况造成的损失。2、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经告知乙方租赁标的的产权、房屋性质及他项权利(抵押)等情况,并告知乙方相关风险,乙方仍愿意继续承租房屋,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缴纳租金或使用费。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