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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园用语用字规范一、用语规范(普通话应成为校园用语)1 .教学用语:在课堂教学中师生应使用普通话。2 .会议用语:学校领导、师生在学校各类会议(或参加外单位会议)主持、发言时应使用普通话。3 .宣传用语:校园广播播音应使用普通话,学校领导、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使用普通话。4 .活动用语:学校各类集会活动、教研活动主持、讲话、发言等应使用普通话。5 .工作用语:师生谈话、教师工作交流、因工对外接待、接(打)电话等应使用普通话。6 .生活用语:提倡师生在校园日常生活及社会、家庭学习、使用和推广普通话。二、用字规范(一)汉字使用在以下场合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1 .校园公共场所
2、用字,如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橱窗、板报等,其中若有手书的繁体字、异体字且无法更正的,可以保留,但必须在醒目位置配放规范字副牌;2 .教学用字,如教师板书、教案(讲义)、学生作业、试卷、评语等用字;3 .宣传用字,如会标、标语、对联、电子屏幕、校园电视台屏幕、校园刊物及各类印刷物等;4 .其他用字,如学校各类印章、自制匾牌、领导教师名片等用字。注:1 .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情况(目前,计算机软件中只有黑体、宋体、仿宋体、楷体等四种字体的字形是规范的,其他字体都有可能存在不规范现象)。2 .美术字、变体字不得增减笔画、改换部件或产生歧义。3 .数字和标点符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一)汉语拼音和外文使用规范1 .汉语拼音使用必须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及1988年7月10日颁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国家标准);2 .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中汉语拼音、外文不得单独使用,要求与汉字并用,并将汉字置于主要位置。(三)用字载体维护规范各类用字必须保持字群、笔画完整,不得出现缺字、缺笔少画现象,并保证用字载体清洁、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