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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用工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序号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发生频率合规建议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
2、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录人员时应当注意审慎核对人员身份,防止出现冒用身份证等情形,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2用人单位不得违规招用童工。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
3、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招录人员时应当注意审慎核对人员身份,防止出现冒用身份证等情形,并确保不出现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形。3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扣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
4、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劳动者时,可以查验劳动者身份信息,但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序号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发生频率合规建议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4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
5、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贲任。5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或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按规定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口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口起超过一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
6、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款
7、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序号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发生频率合规建议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6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试用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与劳动者签订
8、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
9、赔偿金。【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11;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 .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3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7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
10、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贡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贡任。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2 .劳劭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具体可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3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序号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发生频率合规建议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
1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盅章生效。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口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8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未建立职工名册、建立的职工名册不符合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
12、容。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箝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9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考勃记录保存期限少于规定年限。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勃记录不得少于二年。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
13、单,或者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2 .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考勤由专人记录并每月与劳动者确认签字;3 .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如用人单位有招用农民工情形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4、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编制农民工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其中,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用工管理台账,应当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序号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发生频率合规建议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
15、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三)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10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