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长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只塑料瓶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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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只塑料瓶盖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徐州长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只塑料瓶盖项目项目代码2308-320322-89-01-627384建设单位联系人褚宏波联系方式13852091796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五段镇七段电子商务园8号地理坐标(E117度6分38.039秒,N34度33分分.68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7S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

2、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358号总投资(万元)700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O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属允许类。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

3、备案,备案文号为:沛行审备(2023)358号(项目代码:2308-320322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2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E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设,根据沛县五段镇人民工已建企业。经核查,本项E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7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苏国土资发2013323月综上,本项目选址符4项目的范围。3、与“三线一单”相符(1)生态保护红线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10.7km),具体见表1-1。表1-89-01-627384)o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生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向

4、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淅县五段镇七段电子商务园8号,租赁标准厂房进行建攵府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四周均为3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K)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D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性分析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W五段镇七段电子商务园,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见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最小沿河(铜山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南侧,约-1本项目最近生态红线区域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小沿河(铜山区)饮

5、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为取水口以下100米上溯至黄庄航道东侧500米,全长7800米的小沿河的水面以及黄庄航道东500米为半径的扇形湖水面范围;陆域为该段小沿河河堤向两侧陆地延伸50米以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黄庄航道东侧小沿河航道附近的水域,包括鱼塘和芦苇区。准保护区为小沿河东侧约2.5公里以西、北延至黄岛南侧的部分水域,西至该区域汇水区分水岭以内的区域。100.90根据表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

6、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东侧,约2.1km),具体见表12。表12本项目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情况线域称红区名主导生态功能县(市、区)红线区域范围面积(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家生保红戋国级态护线态间控域生空管区总面积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源质护水水保沛县/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0米范围,其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坝港河/95.395.3根据表1-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

7、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城区SO2年平均浓度为9ugn?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20gm3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3mgn达标;NO2年平均浓度为26ugm3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63口gn达标;Ch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149g/n?达标;PMlO年平均浓度为85Ugm3,年平均值超标0.21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76ug11p超标0.17倍;PMzs年平均浓度为44Ugm3,年平均值超标0.26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

8、数102Ug?超标0.36倍。因此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z5、PMoo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沛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扬尘污染五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沛县2022年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沛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

9、环境质量现状等级。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水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n类标准。声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W60dB(八),夜间50dB(八)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新增大气污染物量能够在本区域内消解,不会突破原有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与

10、“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的要求不相违背。地下水、土壤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生态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五段镇七段电子商务园,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主要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新鲜水用水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3。表L3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内容相关

11、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屈利与线发_一段用岸开一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翼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

12、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13、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建设、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

14、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不涉及挖沙、采矿。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千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

15、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进行生产线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于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于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于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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