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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农(办)发201812号关于印发2018年农牧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农牧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现将2018年农牧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附件:2018年农牧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2018年6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18年农牧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67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宁政办发201861号)部署要求,依法全面推进农牧厅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拓宽公开范围,深入推进“五公开”(一)严格审查公文公开属性。完善公文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各处(室、局)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审签,对脱密后公开的公文,应当将脱密后的公文与原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报厅办公室审核。报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起草的处(室、局)要对文件的公开属性
3、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厅办公室审核备案。(二)健全会议公开和重大决策预公开程序。健全农牧厅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等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负责人、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每年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不少于1次。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议题,各处(室、局)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向厅办公室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均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
4、决策依据,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由农牧厅组织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费用按规定列入年度预算。(三)加快完善主动公开目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抓紧推进农牧厅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各处(室、局)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本处(室、局)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并报厅办公室审核汇总。建立健全主动公
5、开目录动态更新机制,适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开,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二(四)加强对基层及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指导加强对贺兰县、平罗县、青铜峡市、海原县和彭阳县5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县(市)的工作指导,督促并审核试点县(市)农牧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政务公开事项目录,重点审核以农牧局为牵头单位实施的涉农资金公开事项。2018年11月底前,制定厅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对厅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二、突出公开重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
6、策,深化农牧系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深化农牧系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处(室、局)、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深化、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及时集中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主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等)、强农惠农政策信息(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等,力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全覆盖。(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与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结合农牧工作实际,确定一批社会关注
7、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示范性地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三、增强公开实效,着力加强政策解读(一)明确解读范围。农牧厅印发的文件或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解读,特别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应当重点解读。(二)明确解读主体。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文件起草处(室、局)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文件起草处(室、局)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三)规范解读
8、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厅发文件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材料一并报分管厅领导审签。文件印发前,做好政策解读预案;文件印发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厅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四)充实解读内容。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五)增强解读效果。政策解读的形式主要有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
9、。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二四、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公开载体和平台建设(一)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安排专人对标注为“此件公开发布”的文件进行科学分类,集中有序定期在网站规定的专栏内发布。加强“意见征集”专栏建设,集中发布拟制发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有关征集意见建议的通知、通告。及时公开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面向社会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总体情况、采纳情况及不采纳的理由等相关信息。实行网站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更
10、新,及时公开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实时更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并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二)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新媒体权威信息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三)提高政务热线电话服务水平。针对各类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等问题,加快进行清理整合。2018年11月底前,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
11、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都要整合到自治区“12345”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四)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渠道作用。各处(室、局)要在立足现有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传统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五、强化组织保障,提升公开水平(一)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牧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统筹协同推进全厅政务公开等方面的作用。2018年底前,结合农
12、业政务信息、网站及OA办公系统操作等内容对全厅及市、县(区)农牧局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集中开展培训,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厅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局)、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人。完善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三)强化监管考核机制。加强绩效管理,优化指标设置,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内容纳入农牧厅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强化责任追究,定期开展督查,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强化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规范性文件内容更新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2018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