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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义务分析一、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铁路、公路等工程属于土木工程。建设工程要遵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欧I原则。勘察工作为设计提供地质、水文等状况,给出地基承载力,勘察成果文献是设计工作的基础资料,设计单位据此确定选用的构造形式,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可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反应了建设活动自身的客观规律,决不能人为地破坏这一程序规定。近年来有些地方和部门不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某些项目不经可行性研究就盲目立项上马,建成后产品无销路,导致新的挥霍;某些地
2、方领导片面追求速度,搞“首长工程”、“献礼工程”,简化审批程序,实行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I“三边工程”,从而引起质量事故的!事例已不鲜见。这些越权审批和简化程序的)行为都是必须严禁的。工程建设的一般程序为:1、项目提议书。宏观上论述必要性,评估与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初步分析可行性。2、可行性研究。对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全面论证分析,作多方案比选,推荐最佳方案。3、立项审批。列入国家固定投资计划。4、规划审批。获得规划许可证,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线等。5、勘察。水文地质资料。6、设计。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审查等。7、施工。8、验收和交付。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
3、主体:(一)责任主体1、建设单位,即业主。2、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简称“三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是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的!责任主体。(二)建设单位的工程发包权工程发包权是建设单位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履行时注意:1、发包给有资质的企业。有资质:有注册资本、有关合格人员、对应技术设备、业绩及其他条件一一违者50-100万罚款。2、不得肢解发包。要与有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之原则下的合理划分标段辨别开。一一违者责改,梆议价0.5-1%罚款。(三)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是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1、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的质量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如业主不合理压低勘察、设计
4、取费,压缩合理的I工期,不合理的选址,设计文献审查或其他中介征询机构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等等,不过作为勘察、设计任务的完毕者必须首先对勘察设计质量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第一负责人。谁勘察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欧I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有效期限内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从法律上明确了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按照规定,对由于勘察、设计责任导致的质量事故,勘察、设计单位要进行赔偿,详细的赔偿额度要在协议中写明,可为工程实际损失欧I部分或所有。2
5、、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献负责(要在设计文献上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因设计质量导致的经济损失,由建筑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筑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建筑师追偿二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导致重大损失时,对该建筑设计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同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构造工程师的I有关管理规定中也指出因构造设计质量导致的经济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构造工程师追偿。3、
6、注册建筑师、构造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过错导致质量事故,责令停业一年;重大工程事故,吊销,五年不注册。情节尤其恶劣,终身不予注册。(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市场准入条件和行业行为规范1、必须依法获得资质等级证书。2、不得超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包括出借、借用资质)一一违者,对“三单位”酬劳之1-2倍罚款;对施工单位梆议额2-4%的罚款,责停,整顿,降质,吊销等,违法所得没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是一种明显的违反建设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欧I存在,将导致参与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技术、人员、设备和施工管理能力达不到工程建设保证质量的!基本规定,不仅会损害建
7、设单位的利益,更也许是因质量控制水平低而导致建设工程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于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的行为大多是通过借用、有偿使用其他有对应资质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来完毕的,因此被借用者、出卖者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3、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一一违者,责改,没通得,“三单位”酬劳25-50%罚款;施工单位胡议价0.5-1%的J罚款。责停,整顿,降级,吊的。转包就是所有倒手转给他人。转包最重要特点是转包人只从受转包方收取管理费,而不对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转包轻易导致承包人压价转包,层层扒皮,使最终用于勘察、设计的费用大为减少以至于影响工程质量。违法分包各其有定义:
8、(1)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分包: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包给不具有对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又将其承包区;工程再分包勘察、设计单位将其承接区)工程肢解后来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属于转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肢解分包需根据状况详细界定。目前,同一建筑单位的设计在某些方面也体现出了较强的专业性,如建筑工程设计中区J建筑装饰设计、智能建筑系统设计等已经有也许或者必须由分包单位来完毕,同步工业项目在工艺、非原则设备、自动控制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也有也许划得更细,可供分包区)新专业的派生后来也许会更多。不过,一般可以认为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有关行业和专业资质等级原则的I划
9、分,没有单独设置资质等级原则的行业或专业的部分不适宜分包。(2)施工单位的违法分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重要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对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违反协议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承认,私自分包工程;将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他人;分包单位再分包时。可见,建设工程实行总包与分包的,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总包方与分包方具有对应的资质。二是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经建设单位的承认。三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主体构造不得进行分包。四是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即二次分包。(3)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毕工程监理任务,不得将工程监理业务转手委托给
10、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由于监理委托自身是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综合能力欧I信任。因此转让监理业务与施工单位转包有同样危害性。(五)建设法律法规责任建设法律法规责任有如下特点:是不履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起的后果。包括不作为义务。必须要有法律明文规定,即必须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中明文规定。具有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责任的追究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司法机关,另一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重要形式有行政法律法规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行政责任居多。建设法律法规惩罚形式:1、行政惩罚:指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惩罚。包括:警告;罚款;责
11、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许可证、执照和有关证照;减少资质等级;没收非法所得等六种。2、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工进行欧I惩罚。对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职、开除六种。3、行政措施。重要是责令改正这一措施。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任后,被发目前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一)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
12、人,是建设工程的重要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有权选择承包单位,有权对建设过程检查、控制,对工程进行验收,支付工程款和费用,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1、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时有:(1)大型基础设计、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日勺项目。虽然是私人投资领域,也不例外。(2)所有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日勺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日勺项目。(4)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日勺其他必须招标日勺项目。2、提供真实、精确的原始资料的I义务。一般状况下,建设单位根据委托任务必须向
13、勘察单位提供如勘察任务书、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地形地貌等在内的(基础资料;向设计单位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项目提议书;可行性研究汇报等立项文献,设计任务书,有关都市规划、专业规划设计条件,勘察成果及其他基础资料;向施工单位提供概算同意文献,建设项目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的征用资料,有可以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重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贯彻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同意文献,施工现场完毕“三通一平”的平面图等资料;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除包括给施工单位的资料外,还要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承包协议文本。3、不进行不
14、合理干预行为的义务。(1)强迫承包方(勘设施监)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成本加税金和预期利润构成承包方的投标报价)(2)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强制性原则包括:1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日勺综合原则和重要日勺通用日勺质量原则;2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原则;3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措施原则;4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查和评估措施等原则;5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信息技术原则;6 .国家需要控制日勺其他工程建设通用日勺原则7 、履行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制度的义务。施工图设计
15、文献审查是基本建设必须进行的一道程序,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程图设计文献审查暂行措施规定了审查内容。审查机构只负对应的审查责任,但不替代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的设计质量责任。5、委托监理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对象:(1)具有对应资质的监理单位;(2)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并与施工单位无从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进行监理时有:国家重点工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住宅工程,涉外资金工程等。6、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义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措施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I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地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同意动工汇报的J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施工许可证或动工汇报前办理,属于法定程序。需提交的材料有:1 .工程规划许可证;2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3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协议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4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5 .工程勘察设计文献;6 .中标告知书及施工承包协议等7、按协议约定(任意性规范),自采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I,保证其符合设计文献和协议规定的I义务。不明示或暗示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义务一一此为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