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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行业炼钢厂安全检查表L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22 .建构、筑物单元安全检查表53 .原料单元安全检查表114 .炼钢相关设备单元安全检查表155 .氧气转炉单元安全检查表206 .电炉单元安全检查表257 .炉外精炼单元安全检查表308 .钢水浇注单元安全检查表349 .供配电、电气安全与照明单元安全检查表4010 .动力管线单元安全检查表4511燃气、热力系统安全检查表4812 .给排水单元安全检查表5413 .消防和防爆单元安全检查表5714 .转炉煤气柜安全检查表67现场检查表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检查表的引用而成为本检查表的检查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2、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检查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检查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2.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冶生1996204号3.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5.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6.Q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8.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1 .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该单元主要对炼钢企业的选址及总平面布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表主
3、要依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冶生1996204号)、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等编制,现场检查结果见表1。表1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台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L选力1.1选择厂址时,应慎重考虑地震、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高温、严寒等异常气候,不利的工程地质(如存在滑坡、泥石流、流砂、淤泥、喀斯特溶洞、断层、采空区、塌陷区)和水文地质条件等,优选对安全、卫生危害最小的厂址。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一条第1款1.2厂区工业场地地面的设计标高,不设堤防时应高于计算水位0.5米;设堤防时应高于历年最高内涝水位或常年洪水位(大汛平均高潮位)。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
4、定第十一条第5款1.3生活居住区、饮用水源、渣场等,应与厂址同时选择,统一规划。饮用水源严禁设在污染区和地方病常发地区。铁渣、钢渣场的设置应考虑爆炸安全距离。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一条第6款1.4厂区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令、标准的规定。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一条第7款1.5基础荷载较大的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在不良地质地段布置建构筑物和运输线路时,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沿山坡布置的建构筑物,应防止滑坡可能引起的危害。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二条第2款1.6选择厂(车间
5、)的位置,应注意工程地质条件和洪水、海潮、飓风、滑坡等灾害的危害,并按地震烈度等级标准设防。厂址地坪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水位O.5m以上,地处海岸边的应高于最高潮水位Inl以上;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达到,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炼钢安全规程5.1.1条1.7F(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当地生活水源的下游,并应有适当的安全健康防护距离。炼钢安全规程5.1.2条1.8炼钢厂不应邻近居民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生活水源地和重要农业区;选择厂址时,应同时考虑炼钢厂“三废”排放、弃置及噪声、电网闪烁等公害所产生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炼钢安全规程5.1.3条2.总,1面布置2.1厂
6、区布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的主要车间与辅助车间的性质及安全、卫生,防火等的要求,合理确定厂区的功能分区,并根据生产工序间的相关性,确定各区的位置。各区之间必须保持物流顺畅、运距短捷,避免或减少折返迂回。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二条第1款2.2厂区运输线路(铁路和道路)的布置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运输线路平面交叉,使主要人流与较大货流分开。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二条第4款2.3厂区建筑群体的平面与空间布置,应统筹考虑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及消防车道,不得妨碍车辆驾驶人员的视线,宜满足自然通凤与自然采光要求。主厂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迎风面尽可能不布置辅助建构筑物,以确保自然通风。高温热加工车间
7、和生活设施建筑应尽量避免西晒。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二条第5款2.4改扩建工程,在合理利用原有建构筑物等设施的同时,应合理布局,避免厂区生产车间的过分拥挤以及有毒、易燃、易爆车间的潜在危害。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二条第6款2.5炼钢厂的弃渣场,应位于居住区和水源地安全健康防护距离以外的低洼地带,并应考虑爆炸、扬尘、有害元素扩散的安全距离;厂内钢渣处理设施,应布置在主厂房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炼钢安全规程5.1.3条2.6落锤破碎和爆破废钢的设施,应设在流动人员稀少的厂区边缘安全区域;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跨度,31、51、71落锤应分别大于30m、50m、80m,爆破应大于15
8、0m,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炼钢安全规程5.1.4条2.7供油站、煤气柜、乙焕站等火灾和爆炸危险性较大的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设施,应位于厂区和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炼钢安全规程5.1.5条2.8氧气站应位于空气洁净区域,其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各种易燃、易爆性气源与尘源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炼钢安全规程5.1.6条2.9各车间及设施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工业卫生、运输安全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及安全技术要求。炼钢安全规程5.1.7条2.10车间布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防火、安全、卫生等的要求使生产工序衔接紧密,物料运距短捷,设备操作和维修方便。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9、第十三条1款2.11车间的门(矿井的坑口)与通道的位置、数量及尺寸等,应与工艺设备、人行道、运输方式、运输线路相适应。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三条2款2.12机动车辆通道应尽量与人行道分开。铁路、道路与门、设备、建构筑物、人行道及其他设备、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遵守YJB52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和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运输通道和人行道应在车间平面图上标明。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三条3款2.13车间内人行道与机动车道或移动机械的通道的交叉处,应设信号报警装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三条4款2.14
10、设备与设备之间及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满足操作、检修要求,宜不小于1米。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三条5款2.15炼钢主车间的布置,应根据各种物料的流向,保证其能顺畅运行,互不交叉、干扰,并尽可能缩短铁水、废钢及钢坯(锭)等大宗物流的运输距离:如有条件,主车间出坯跨应尽可能与轧钢车间毗邻或直连,以实现坏(绽)热送或直接轧制。炼钢安全规程5.2.1条2.16炼钢主车间与各辅助车间(设施),应布置在生产流程的顺行线上;铁水、钢水与液体渣,应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以减少其他物流干扰。炼钢安全规程5.2.2条2.17炼钢主车间,应按从原料至成品(坯、锭)的生产流程,以各工序分区作业为原则
11、,合理布置各工艺装备及生产设施,确保各工序安全、顺行。炼钢安全规程5.2.3条2.18炼钢厂内,应按消防规定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设置消防设施的地点,应有明显的标志牌。炼钢安全规程5.2.4条2 .建构、筑物单元安全检查表该单元主要对炼钢企业的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评价。检查其是否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等相关要求。检查表依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冶生1996204号)、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等编制,现场检查结果见表2。表2建构(筑)物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
12、检查结果1操作室和休息室应尽量避免正面对着渣口、铁口等高温设施和氧气、煤气阀门,操作室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联络和直接控制需操纵的全部设备。距铁路较近的操作室、休息室和楼梯出口不得正对铁路。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四条1款2操作方式宜优先设计坐式,并应具有保证操作人员活动的足够空间。在寒冷、高温、强辐射、有害气体、噪声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操作室,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四条2款3直接受高温辐射的操作室,应设空调和隔热防护玻璃窗。横跨热生产线的操作室的底部应采取铺隔热材料或通水冷却等隔热措施。当热辐射强度大于10.4焦耳/平方厘米.分时,应在操作室的窗外0.20
13、.5米处加铝丝网或水幕。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四条3款4冶炼与浇注厂房内生产大量热量及有害气体、烟尘,设计应考虑良好的通风散热与采光条件;转炉、电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精炼炉、钢水浇注等热源点上方,应有良好的通风道;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考虑高温影响,采取相应的隔热防护措施。炼钢安全规程6.1.15厂房结构应考虑风、雨、雪、灰等动(静)载荷及各种自然因素影响,主厂房屋面四周应设栏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通道等;厂房应合理布置登上屋面的消防梯与检修梯。炼钢安全规程6.1.26转炉与电炉冶炼跨,应采取炉子高架式布置厂房;容量50t以上的炼钢车间,主要跨间的厂房宜采用钢结构;炼钢主厂房的布置
14、形式及各跨间参数的确定,应符合YB9058的要求。炼钢安全规程6.1.37炼钢主厂房,地坪应设置宽度小于L5In的人行安全走道,走道两侧应有明显的标志线;主厂房及其他中、重级工作类型桥式起重机的厂房,应设置双侧贯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轻级工作起重机厂房,应设单侧贯通的安全走道,走道宽度应不小于0.8mo炼钢安全规程6.1.48炼钢主厂房,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参观走廊,其宽度不小于L5m。炼钢安全规程6.1.59厂房内地坪应高于厂房外地坪0.3m以上,厂房内地面运输车辆的轨道面应与地坪面一致。炼钢安全规程6.1.610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与摩电道,原则上应相对布置;若两者位于同一侧,则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炼钢安全规程6.1.711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和实际生产情况,在厂房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适当部位,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标志。炼钢安全规程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