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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婚嫁彩礼调研报告一、我县婚嫁*礼现状通过对全县南北XX和XX的6个乡镇、18个村的抽样调查,全县农村*礼普遍较高,由于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经济条件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所调查的各个村镇之间*礼价位各不相同,总体呈现出XX高于xx、Xx高于XX的趋势,总体*礼在XX万一XX万之间。具体为,XX在XXXX万之间,XX在XXXX万之间,XX在XXXX万之间,高于XX万的属极少数特殊情况,其中:靠近县城、乡镇街道的村子,*礼在xxXX万之间;居住在XX,虽远离街道,但交通便利的村子,*礼在xxXX万之间;居住在XX、远离街道、交通不便的村子或者居住在川区的交通基本便利的村子,*礼在1516万之间;居
2、住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的村子,*礼在20万左右,但家庭困难、家里兄弟多、老人年迈、残疾的整体高于以上价位区间,最高的甚至达到XX万元;婚嫁*礼平均每年以3万元左右的速度增长,整体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婚嫁*礼已成为部分农民致贫的主要原因。二、“高价*礼”形成原因分析1、宜婚男女比例失调。调查发现,在全县各个乡镇,普通存在着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失调的现象,甚至出现了为了结婚几家人相互抢着出高价*礼的现象。在调查的村子中,婚龄青年男女比例持平的几乎没有,婚龄青年男女数量相差最悬殊的XX乡XX村男女比例竟然达到了4:1。究其原因,一方面,是20世纪80、90年代农村较严重的重男轻女的现象和
3、计划生育国策深入相互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近年来,大量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女青年留在大城市、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较多,这也加剧了农村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失调,男孩找媳妇只有掏高额*礼从条件更差的地方往回“买”媳妇。2、受自然经济条件影响。近年来,随着国家系列惠民政策的扶持,农村的生存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受自然条件和生存环境的制约,贫困仍然困扰着绝大多数的山区农民。在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山区的农民一方面希望通过女儿出嫁索要高额*礼改变贫困的生活现状,另一方面为给儿子娶媳妇积累资金或借此偿还娶儿媳妇欠下的债务。调查发现,在一些自然条件落后、交通条件不便、经济状况差的村子以及生活在这些村子里家庭拖累较重
4、的家庭,结婚的*礼普遍比较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掏高价*礼也没愿嫁入的现象。不少做父母的为了不让自己的儿子打光棍,宁可债台高筑,也要用高额*礼为儿子早早“占”个媳妇,有的甚至去借高利dai。3、相互攀比现象严重。在农村,村民们但凡有点时间都会在庄前屋后围成圈子,议论别人家里一些事情。结婚送*礼自然是村里的大事,每家嫁娶所花费的金额村民们都会通过闲聊来了解。这样一来,大家都会了解到现在*礼的“行情”,男女双方在谈论*礼问题前也都对这一“约定俗成”的*礼数额心知肚明。同时,虽然人们在闲聊中对巨额的*礼会加以嘲笑,但是主要舆论的走向是人们对嫁出女儿获得高额*礼而“一夜暴富”的羡慕,以及对嫁出女儿获得*
5、礼较低者的嘲笑。其次,还有一些人认为,*礼是女子身价的标志,嫁女儿不收*礼,就意味着女儿不值钱,只有收了才够体面,而且收得越高身价也越高,面子便也越大;还有一部分嫁女儿的人家看到别人要了*礼,就想着自己不要,面子上过不去,也怕别人说自己家的女儿有毛病,从而出现攀比下的“行情”上涨现象,使得*礼居高不下,这无疑又助长了高*礼婚姻之风。这种典型的“要面子”、“想长脸”想法是村民的普遍心态。4、受市场经济观念冲击。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受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潮流的冲击,“一切向钱看”的观念在农村盛行,逐利思维也在激发着人们的物欲,尤其是随着物价逐年上涨,许多女方家长认为*苦苦把女儿养大,付出
6、了很多代价,就这样送给了男方,等于是给人家养的,所以,应该得到男方的金钱补偿。少数家长甚至将自己的女儿视为敛财工具,靠收*礼来还自己的债务,这一思维模式在有一儿一女的农村家庭结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此外,随着近年来外出务工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村青壮年年均收入一般都在XX万元左右,一个家庭年均收入能达到7万元左右,挣钱相对容易,经济收入也逐年增加,从而致使人们对高价*礼出现跟风现象,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家出于摆阔、显示自己能耐的心理,在送*礼时大方出手,为*礼上涨推波助澜,而那些经济能力有限的家庭虽然苦恼,但也只能随波逐流,相互攀比讲排场的虚荣心也难逃其咎。5、职业媒婆推波助澜。由于受家庭自然条件差
7、、自身长相不好、家庭经济条件差、男女比例失衡等原因影响,男青年找媳妇困难加大,*礼数额逐年走高,在农村普遍存在一些依靠给人说媒赚钱的职业红娘,他们每撮合成一对后,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酬劳,一般婚介的中介费为*礼的5%至10%,由于*礼数额普遍较大,这些红娘每撮合成一对都能获得不菲的酬劳,为了获取更多收入,他们在婚介行为中也会有意哄抬行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三、对“高价*礼”现象进行改进和干预的建议1、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宣传、司法、妇联、团委、民政等部门要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村大张旗鼓地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之遵纪守法并自觉与高*礼婚姻、侵犯妇女人
8、身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高*礼婚姻的危害*,揭露和曝光反面典型,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各乡镇、村组要开展“反对高价*礼,倡导婚嫁新风”的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文明节俭婚事的新风。要不断要充分发挥民间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协调、宣传、监督、引导作用,引导农村家庭把精力用到勤劳致富增加收入上,逐步改变传统不文明的婚嫁陋习,消除除部分农民想通过高价*礼而“一夜暴富”的思想,有效地制止高*礼婚姻的发生。2、加大农村山区扶贫力度。要抢抓国家加大扶贫开发的有利时机,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民摆脱贫困提供有利的先决条件。对于特别贫困的山区,要加大通村油
9、路、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移民搬迁项目实施力度,给与政策、资金上的倾斜。要通过引导、帮助村民发展致富的主导产业,不断增加家庭经济收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边远山区村民通过用嫁姑娘得到的巨款*礼来改变家庭经济拮据现状的现象。3、依法打击婚姻买卖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大打折扣。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婚姻法执行力度,完善婚姻登记制度,规范结婚、离婚办理程序,充分发挥离婚调解职能作用,依法坚决打击低龄婚育现象和干涉婚姻自由、买卖婚姻、婚姻诈骗行为,对因高价*礼婚姻引发的案件,要严肃认真查处,要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批评
10、教育、行政处分、民事制裁、经济处罚等措施,切实遏制高*礼婚姻蔓延。积极探索划定*礼上线,对不切合当地经济实际,索要高价*礼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对双方父母进行教育,保障婚龄青年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4、规范农村婚姻中介行为。建议由各乡镇指导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建立乡镇婚介所,倡导成立婚介机构行业协会,加大对职业婚介所、婚介人的培训力度,不定期地对行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法规培训、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规范农村婚介人员队伍。对培训合格的婚介所、婚介人颁发资格*书,设定收费标准,实行持*上岗,引导其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树立行业形象,着力打造婚介市场诚信的内部环境,坚决打击媒人哄抬*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