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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第六
2、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第十条:严格执行库
3、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O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第
4、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全拒付。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资产及物资管理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
5、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其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晶物资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构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构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检查部农
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篇二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
7、行)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
8、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9、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十四、本制度从年
10、一月一日起执行。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篇三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六、不准泗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