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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议的基本要求与实现方式复议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 .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5 .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实现方式:1 .申请人可以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2 .申请人需要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等。3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
2、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复议申请不符合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5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6 .如果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不当或者不合法,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查阅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