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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指南编号B2基金会名称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21年1月实施日期2021年1月发布机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名称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拟变更名称的基金会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设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四、受理机构民政部五、决定机构民政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I)拟变更后的名称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八、申请材料目录(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2)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3)名
2、称变更登记申请书;(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及修改说明;(5)修改后的章程。九、申请接收材料齐备后,提交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十、办理流程(I)会前网上填报:基金会变更名称需在召开理事会前至少30日,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会前预申请。关于召开会议时间、会议人数等,基金会可预估填写。(2)会前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预审通过后,基金会方可召开理事会审议。(3)会后网上填报:基金会应自理事会作出名称变更和章程修改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网上办事大厅补充修改之前的申请材料,进行会后网上填报。(4)会后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预审通过的,方可打印。
3、基金会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章程正文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后,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5)受理、审查和决定:基金会须携带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以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民政部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十一、办理方式书面审查十二、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四、审批结果准予变更的,发给同意变更名称和章程修改核准的批复;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五、结果送达直接送达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七、咨询途径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OIO-58123114-1,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10-58124080二十、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旧址)6号楼一层(南门右侧);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010-58123114-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