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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明确XX集团厂区、矿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边界双方职责及其它有关事宜的备忘录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XX集团公司与X市人民政府“双鞍”融合高层会商会议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尊重历史、便于工作、协同配合”的原则,XX集团公司与市住建局经过充分协商沟通,就进一步明确XX集团厂区、矿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边界、双方职责及其它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共识,以期共同遵循。1 .凡XX行政区域内,XX集团中心厂区及其矿山集中生产区规划备案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均由XX集团自行管理,自行负责,市住建局可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业务指导。2 .XX集团相关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及住
2、建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形成的相关规范文书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等文书的法律效力。3 .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事故由XX集团自行负责。4 .XX集团所属企业形成的既有房屋建筑以及在建(指改、扩建及建设中)房屋建筑工程,其消防验收、质量验收手续办理,依据2020年“双鞍”融合高层会商备忘录有关精神,参照关于支持XX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XX委发2020)31号)执行,XX集团对所提供的房屋建筑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此备忘未尽事宜,可在今后工作实践过程中共同研究商定,及时予以补充完善,并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及时对备忘录内容做出调整。注:新建房屋工程,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工程;改建房屋工程,是指不增加建筑物体量,在原有基础上改善建筑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工程;扩建房屋工程,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进行扩充的建设工程;建设中房屋工程,是指备忘录签订前正在建设但未完工的建设工程。XX集团双鞍融合办XX市住建局(盖章)(盖章)2022年8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