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docx(1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目录i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气负荷4.1 负荷分类4.2 负荷预测4.3 规划指标4.4 气源4.5 管网6.1 压力级制6.2 管网布置6.3 水力计算6.4 及应急储备7.1 调峰7.2 应急储备7.3 厂站8.1 一般规定8.2 天然气厂站8.3 液化石油气厂站8.4 汽车加气站8.5 人工煤气厂站9运行调度系统附录A城镇燃气规划编制需调研收集的资料及规划编制内容附录B燃气设施用地指标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总则Iol为提高城镇燃气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贯彻节能减排政策,保障供气安全,促进燃气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制定
2、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或镇规划中的燃气规划的编制。103城镇燃气规划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坚持安全稳定、节能环保、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城市、镇的总体规划和能源规划为依据,因地制宜进行编制。1.0.4城镇燃气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术语2.0.1集中负荷concentratedload大型工业用户、燃气电厂、大型燃气锅炉房等对管网布局和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影响的负荷。2.0.2可中断用户interruptiblecustomer在系统事故、气源不足或供气高峰等特定时段内,可中断供气的用户。2.0.3不可中断用户uninterruptiblecu
3、stomer停止供气将严重影响生活秩序或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用户。2.0.4非高峰期用户Off-PeakCUStOmer在低于城镇燃气管网年平均日供气量时才用气的用户。2.0.5负荷曲线loadcurve在一定时间内,一类或多类用户负荷叠加后的用气量变化曲线,包括:年负荷曲线、周负荷曲线、日负荷曲线。年负荷曲线反映月负荷波动,周负荷曲线反映日负荷波动,日负荷曲线反映小时负荷波动。2.0.6小时负荷系数hourlyloadcoefficient年平均小时用气量与高峰小时用气量的比值。2.0.7日负荷系数dailyloadcoefficient年均日负荷与高峰日负荷的比值,表示负荷变化的程度。数值
4、越接近于1,表明用气越均衡。2.0.8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themaximumloadutilizationhours年总用气量与高峰小时用气量的比值。2.0.9最大负荷利用日数themaximumloadutilizationdays年总用气量与高峰日用气量的比值。2.0.10用气结构structureofgasconsumption不同种类燃气用户年用气量占年总用气量的百分比。2.0.11年负荷增长率yearlyloadgrowthrate当年用气增长量与上年用气量的比值。2.0.12负荷密度loaddensity供气区域的高峰小时用气量除以供气区域占地面积所得的数值,表示负荷分布密集程度的
5、量化指标。2.0.13燃气气化率gasificationrate某类燃气用户占规划区域内此类用户总量的比例,包括:居民气化率、采暖气化率、制冷气化率、汽车气化率等。2.014气源点gassourcepoint城镇管道燃气的供气起点,包括:门站、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站、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站、人工煤气制气厂或储配站、液化石油气(LPG)气化站或混气站等。2.0.15专供调压站(箱)specialregulatorstation仅为某个特定用户供气的调压站(箱)。2.0.16区域调压站(箱)regionalregulatorstation为某个区域供气的调压站(箱)。2.0.17厂站负荷率
6、stationloadfactor厂站的最大小时流量与厂站设计流量的比值,表示厂站的利用率。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3.0.1城镇燃气规划应结合当地资源状况及发展需求,统筹并科学合理选择各类气源,满足市场需求、保障供需平衡。3.0.2城镇燃气规划的编制应与城市或镇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衔接,规划范围及期限的划分应与城市或镇规划相一致。3.0.3城镇燃气规划应与城镇道路交通、水系、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热力及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3.0.4城镇燃气规划应近、远期相结合,统筹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3.0.5城镇燃气规划应从城市或镇全局出发,充分体现社会、经济、环境、节能等
7、综合效益。3.0.6城镇燃气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负荷预测、气源选择、管网布置、厂站布局、储气调峰、应急储备等;成果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及图纸。3.0.7城镇燃气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调研收集的资料及规划编制内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用气负荷4.1负荷分类4.1 负荷分类4.1.1 城镇燃气用气负荷按用户类型,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气负荷、商业用气负荷、工业生产用气负荷、采暖通风及空调用气负荷、燃气汽车及船舶用气负荷、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用气负荷、燃气发电用气负荷、其他用气负荷及不可预见用气负荷等。4.1.2 城镇燃气用气负荷按负荷分布特点,可分为集中负荷和分散负荷。4.1.3 城镇燃气用气负荷按
8、用户用气特点,可分为可中断用户和不可中断用户。4.2 负荷预浦4.2负荷预测4.2.1 负荷预测应结合气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或镇发展规划等确定。4.2.2 负荷预测前,应根据下列要求合理选择用气负荷:1应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同时兼顾其他用气;2应根据气源条件及调峰能力,合理确定高峰用气负荷,包括采暖用气、电厂用气等;3应鼓励发展非高峰期用户,减小季节负荷差,优化年负荷曲线;4宜选择一定数量的可中断用户,合理确定小时负荷系数、日负荷系数;5不宜发展非节能建筑采暖用气。4.2.3 燃气负荷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燃气气化率,包括:居民气化率、采暖气化率、制冷气化率、汽
9、车气化率等;2年用气量及用气结构;3可中断用户用气量和非高峰期用户用气量;4年、周、日负荷曲线;5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计算月高峰日用气量,高峰小时用气量;6负荷年增长率,负荷密度;7小时负荷系数和日负荷系数;8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和最大负荷利用日数;9时调峰量,季(月、日)调峰量,应急储备量。4.2.4 总负荷的年、周、日负荷曲线应根据各类用户的年、周、日负荷曲线分别进行叠加后确定。4.2.5 各类负荷量、调峰量及负荷系数均应根据负荷曲线确定。4.2.6 燃气负荷预测可采用人均用气指标法、分类指标预测法、横向比较法、弹性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增长率法等。4.3规划指标4.3规划指标4.3.1 城镇
10、总体规划阶段,当采用人均用气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总用气量时,规划人均综合用气量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表4.3.1规划人均综合用气量指标指标分级城掠用气水平人均综合用气量(MJ/人自)现状规划较高350015250o中上j,7001-105002100135000三中等350170001050121000四较低S35001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内生产总值;2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当地资源条件和气源供应条件;3居民生活习惯、现状用气水平;4节能措施等。4.3.2 城镇燃气规划用气指标应按节能减排要求,在调查各类用户用能水平、分析用气发展趋势
11、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民生活用气指标,应根据气候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及生活习惯、燃气用途等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2商业用气指标,应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也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习惯、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程度,按其占城镇居民生活用气的适当比例确定。3工业用气负荷分为落实的和远期规划的负荷,其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落实的负荷预测应按企业可被燃气替代的现用燃料量经过转换计算,或按生产规模及用气指标进行预测;2)远期规划负荷预测,可按同行业单位产能(或产量)或单位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用气指标估算。4采暖通风及空调用气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不
12、同类型建筑的建筑面积、建筑能耗指标分别测算用气量;2)用气指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确定;3)无法获得分类建筑指标时,宜按当地建筑物耗热(冷)综合指标确定。5燃气汽车、船舶用气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各类汽车、船舶的用气指标、车辆数量和行驶里程确定用气量;2)用气指标应根据车辆、船舶的燃料能耗水平、行驶规律综合分析确定。6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及燃气电厂用气量应根据装机容量、运行规律、余热利用状况及相关政策等因素预测。7不可预见用气及其他用气量可按总用气量的3%5%估算。燃气气源5燃气气源5.0.1燃气气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13、镇燃气分类及基本特性GB/T13611的规定,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5.0.2燃气气源选择应遵循国家能源政策,坚持降低能耗、高效利用的原则;应与本地区的能源、资源条件相适应,满足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安全可靠的要求。5.0.3燃气气源宜优先选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清洁燃料。当选择人工煤气作为气源时,应综合考虑原料运输、水资源因素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5.0.4燃气气源供气压力和高峰日供气量,应能满足燃气管网的输配要求。5.0.5气源点的布局、规模、数量等应根据上游来气方向、交接点位置、交接压力、高峰日供气量、季节调峰措施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门站负荷率宜取50%-8
14、0%o506中心城区规划人口大于100万人的城镇输配管网,宜选择2个及以上的气源点。气源选择时应考虑不同种类气源的互换性。燃气管网6.1压力级制6.1 压力级制6.1.1 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6.1.2 燃气管网系统的压力级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简化压力级制,减少调压层级,优化网络结构;2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最高压力级制的设计压力,应充分利用门站前输气系统压能,并结合用户用气压力、负荷量和调峰量等综合确定;其他压力级制的设计压力应根据城市或镇规划布局、负荷分布、用户用气压力等因素确定。6.1.3 燃气管网系统
15、宜结合城镇远期规划,优先选择较高压力级制管网,提高供气压力。6.2 管网布置6.2管网布置6.2.1 城镇燃气管网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主干管网应沿城镇规划道路敷设,减少穿跨越河流、铁路及其他不宜穿越的地区;2应减少对城镇用地的分割和限制,同时方便管道的巡视、抢修和管理;3应避免与高压电缆、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等设施平行敷设;4与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6.2.2 中心城区规划人口大于100万人的城市,燃气主干管应选择环状管网。6.2.3 长输管道应布置在规划城镇区域外围;当必须在城镇内布置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执行。6.2.4 长输管道和城镇高压燃气管道的走廊,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时进行预留,并与公路、城镇道路、铁路、河流、绿化带及其他管廊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