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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公司高处作业过程管理,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预防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装置及人员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外来施工单位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1.3 定义1.3.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1. 3.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1.4 高处作业的分级1.4.1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1.4.2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1.4.3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
2、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1.4.4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1.4.5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1.5 职责1.5.1 各板块5.1.1监督检查所辖各单位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1.5.L2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1.5.2各单位安监部门1.5.2.1负责组织本制度宣贯培训;1.5.2.2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1.5. 2.3负责三级高处作业票的审批;1.5.3作业点所在车间(部门)1. 5.3.1向高处作业实施单位提出高处作业项目申请;1.5.3.2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工艺交出安全措施,如:对设备、
3、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等并确认合格,满足高处作业安全要求;1.5.3.3作业前应对高处作业区域明确界定,设置作业区域警示,会同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位置和分布。1.5.3.4作业前确定监护人员,与高处作业实施单位(部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预防与应急等内容的安全教育。1.5.3.5审批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票1.5.3.6负责对属地内高处作业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情况,有权中止作业,并向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1.5. 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危及作业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
4、作业,迅速撤离;1.5.4作业单位1.5.4.1按高处作业所在车间申请要求,填写并办理高处作业票。对高处作业过程安全负责。1.5.4.2作业前对高处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价,依据结果制定相应风险消减措施。1.5.4.3确定高处作业人员,与作业点所在车间(部门)管理人员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现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预防与应急等内容的安全教育。1.5.4.4对作业过程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符合作业条件要求。1.5.4.5检查进入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保证正确佩戴和使用。5.4.6作业不能超越作业票许可的区域,对该区域安全文明生产负责。1.5.4.7实施高处作
5、业时,须在现场设置区域警示,将高处作业票在现场明示。1.5.4.8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告知作业点所在车间(部门)1.5.4.9作业完毕对高处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关闭高处作业票。1.5.5作业监护人1.5.5.1作业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识,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监护岗位,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1.5.5.2应熟知高处作业区域内工艺管道、装置、设备状况及作业现场环境状况。1.5. 5.3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或现场出现突发情况,可能产生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属地车间。1.5.6厂级领导1.5.6.
6、1负责特级高处作业票的审批;1.5.6.2安全副厂长(安全副总经理)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岗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厂级领导进行审批。1. 5.6.3负责特级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管理内容2.1高处作业要求2.1.1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1.2 1.2严禁在5级及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浓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20摄氏度及寒冷环境下从事高处作业2.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物要灵活方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2.1.
7、4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悬挂牢固,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在腰部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不得采用低于腰带水平的系挂方法。2.1.5 1.5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2.1.6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的坚固、牢固情况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楞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架并加以固定,脚手架上要有防滑措施。2.1.7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递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应滚动,作业点上下方要设立安全警戒区,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置专人监护、各种工具
8、要有防护措施,工具放入工具袋内。2.1.8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不应上下垂直作业,确需垂直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2.1.9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与下部同时施工。2. 1.10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上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横梁的上弦,支撑、跳梁、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2. 1.1130米以上的特级作业,应设有专人负责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装置。2 .1.12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坐人。3 .1.13高处作业人员
9、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或桅杆攀登。2. 1.14从事特级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要制定专项作业方案。2. 1.15高处作业票的有效时间为8小时。2.2高处作业管理要求1.2. 2.1高处作业票审批1.3. 1.1一、二级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现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填写,并与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联合检查确认作业点安全措施合格后签字,作业点所在单位指定一名监护人监护,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字,由作业点所在车间主任审批。1.4. 1.2三级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现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填写,与作业点安全员联合检查确认作业点安全措施并签字,作业点所在单位指定一名监护人监护,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字,作业所在
10、车间(区队)主任审核后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审批。1.5. 1.3特级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现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填写确认,与作业点安全员联合检查确认作业点安全措施并签字,作业点所在单位指定一名监护人监护,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字,作业所在车间(区队)主任审核后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审核确认,作业所在单位厂级领导审批。1.6. 作业中止2.3.1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任何人有权提出中止高处作业,监护人确认后收回作业票,并告知审批人员中止原因,需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票。2.3.L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2.3.L2作业内容发生变更;2.3.L3高处作业与作业方案、措施、计划内容不符;2.3.1.4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2.3.L5事故状态下。2.4作业关闭2.4.1工作结束后,作业人员清理现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在作业票关闭栏中签字确认。2.5票证管理2.5.1高处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接班室张贴,第三联作业现场明示,作业票保存期一年。2.5.2作业票必须编号,按顺序填写,便于追溯。3附则3.1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3.2 附件:高处作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