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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总包对各专业分包的进度控制管理措施工程项目总包对各专业分包的进度控制管理措施总包单位作为施工现场管理的总协调人,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开展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的协调管理,按各自的合同组织好施工生产。总包严格按总分包合同规定统一开展施工场地调配,并按计划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面开展、工序接口、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成品保护及水电、路、临设等施工现场资源的配置开展统一规划协调,以保证各分包单位的有序施工。各分包单位有义务对总包单位制订的总进度计划开展论证,提出意见,并有责任提供本分包工程中的最迟开始时间和最迟完成时间,同时应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各分包商必须围绕总进度控制计划,编制相应的专
2、业施工控制计划,按计划精心组织施工,及时完成各自的分包工程,并积极配合总包组织的分包商之间的工作面、工序接口的交接工作。任何分包单位如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已被业主、监理认可的任何延长期内完成分包工程,导致总包不能按期完成业主要求的总工期或节点工期,责任单位必须向总包支付相当于总包未完成工期计划所受业主处分的等额罚款。各分包凡属需要总包配合、协调的工作,都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总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给予配合与协调。凡因分包商的疏漏或不按程序所引起的损失,概由分包方担负。各分包商之间应当互相配合,相互理解与谅解,在需要其他分包配合时,需提前报总包同意后,由总包通知其他分包。不得出现彼此推诿、扯皮以致延误工期等现象,对此,总包方有权作出裁决,并对责任方给予经济处分。各分包商不得随意中断分包工程的施工,如未经总包许可擅自中断分包工程,则要负中断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总包单位审核分包单位提供的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月份进度计划。当情况有变化,需调整进度计划时,必须经过双方协调,经总包单位审批分包单位提供的进度调整计划后,报监理和业主签认。分包单位在工地周例会上,按总包统一制定的月进度施工计划提交下周施工计划,并对分包单位上周工作和本周安排开展总结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