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二十余省市危险驾驶(醉驾)不起诉、缓刑标准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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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二十余省市危险驾驶(醉驾)不起诉、缓刑标准汇编危险驾驶罪连续多年成为第一大罪名,每年因此受到刑事处罚的达三十余万人。笔者汇集和整理一下全国各地法院对危险驾驶缓刑的指导意见或者掌握标准,当然只针对已公布的,个别标准可能不是最新的,如有遗漏缓刑留言补充。一、最高院的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2121号(二)危险驾驶罪1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2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3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

2、、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二、四川标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高法2022178号523.1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两种以上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2)组织追逐竞驶的;(3)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麻醉药物、精神药品的;(4)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6)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或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8)逃避

3、、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9)曾因危险驾驶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523.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酒精含量达到25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的;(2)曾二次以上因危险驾驶行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五年之内受到行政处罚的;(3)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川高法201刀60号,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四)免予刑事处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1)醉酒程度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有下列情形的:无证、无牌照的;载人的;驾驶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车辆的;发生交通事故,但

4、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交通要道和人群密集路段的;高速公路上驾驶的;暴力等手段抗拒查处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醉驾受过行政处罚的;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2)醉酒程度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具有急救病人、短距离挪动车位、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醉驾、隔夜醒酒后开车等情形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注意:四川执行标准要结合两个细则来理解,最新的有不能判缓标准,原来的有判缓标准。三、浙江标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浙高法(2019)151号1 .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

5、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1年、驾驶证记分满12分状态未满1年的除外);(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3年内、醉酒驾驶5年内被追究的。2 .醉酒驾驶汽车,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170mg100mI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8

6、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IoOmg/10Oml以下,且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3 .醉酒驾驶摩托车,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认罪悔罪,酒精含量在20Omg/100mI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酒精含量在180mg/100mI以下,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注意:浙江两大特点,在这之前还有个2017的会议纪要,不要弄混了;另外,该地酒精含量在Ioomg/10Oml以下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这在逻辑上

7、有问题。八十以上刑事立案即意味着涉嫌犯罪,八十到一百居然又以显著轻微处理,不认为是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之后,还有一个新文件,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存在一定出入,因为一个是三部门制定的旧规,一个是两部门制定的新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高法审2022l号5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1)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认罪悔罪,且无本罪名第二条第二款第至第项和第三款规定的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100

8、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悔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四、湖南标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湘高法202227号七、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四)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非法使用麻醉药品的;(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

9、路上驾驶的;(六)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七)无驾驶机动车资格的,但是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12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八)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九)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十)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十一)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八、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无

10、上述第七条中的情形,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五、辽宁标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刑罚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19年11月20日起试行)4.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醉酒驾驶机动车,认罪悔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适用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酌定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1)血液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且不具有第3条规定的

11、从重处罚情节的;(2)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80mg100ml,且具有无行驶目的的挪动车位、未遇检查主动放弃驾驶等情形的,未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不具有第三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3)其他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6.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80mg100ml,认罪悔罪,且不具有第3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六、吉林标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1年12月2日吉高法2021170号)第十九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醉酒程度在130毫克/100毫

12、升以下且系初犯,认罪、悔罪,不具有本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至(十)项规定的从重情节,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免予刑事处罚。第二十条血液酒精含量在18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有本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至(十)项规定的从重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免予刑事处罚:一)无从重处罚情节,原则上未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交通事故仅致人轻微伤或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二)具备自首、坦白、立功、自动停止醉驾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三)有符合情理的醉驾理由,如见义勇为、紧急避险、救治病人而醉驾的。第二十一条具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一)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下,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被告人认罪、悔罪,且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二)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下,虽然造成交通事故,但致人轻微伤或者造成财产损失较小,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也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三)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节。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一)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二)造成交通事故致人轻伤以上,并负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五)醉酒驾

14、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七)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行为后,又与证人串供,让证人提供虚假证词,试图逃避刑事追究,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八)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九)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十)不适用缓刑的其他情形。七、哈尔滨标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司法局哈尔滨市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工作的意见哈检会2020

15、1号七、对于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12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没有本意见第九条规定情节,侦查终结移送到检察机关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相对不起诉;起诉到审判机关的,可以对被告人定罪免处。八、对于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20毫克/100毫升以上150毫克/100毫升以下,没有本意见第九条规定情节,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缓刑;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可以相对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1.有证据证明系在公共停车场、广场、居民小区门口等公众通行的场所短距离挪车的;2.因抢救病人等紧急情况驾驶车辆的;3.有证据证明系酒后间隔8小时以上或酒后隔夜

16、驾驶车辆的;4.驾驶车辆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的,或者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即被查获的;5.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的;6.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的。九、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虽然认罪认罚,但不适用缓刑:1.曾因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或者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的;2.还有其他犯罪未被处理或者又犯新罪的;3.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或者在人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和时段驾驶的;5.驾驶营运机动车、校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等特种车或者危险品运输车的;6.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范围驾驶机动车的;7明知是不符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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