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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保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74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
2、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或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经费管理。公司承担的其他省部级课题的经费管理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课题经费包括国拨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题自筹经费纳入公司科技经费预算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科委会负责课题经费的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责,课题组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财务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财务规定,负责经费的统一管理和核算,建立课题经费独立核算科目,审核课题经费预算编制方案。负责课题经费支出的审核与报销。配合课题组完成经费年度决算报告、财务审计资料和财务验收报告,提供其他必要的财务资料。第六条科技管理部门协助
3、课题组完成课题经费预算编制。审核课题组经费支出申请、调剂申请等。督促课题组按期完成课题经费年度决算、财务审计配合与财务验收。协助财务部门做好课题经费支出的审核与报销工作。第七条课题组根据课题经费预算书和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要求使用经费,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课题经费预算编制、经费支出报销、科目经费调剂申请、建立经费台账。课题负责人负责保障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组织经费审核。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八条课题专项经费到账后,课题组应根据课题任务书的规定以及研究计划完成情况,及时申请向课题参加单位拨款。第九条课题自筹经费由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申报需要提出计划,经公司
4、经办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到位并统一管理。第十条课题经费辅以支出台账管理,详细记录课题的编码、名称、预算、开支明细、资金结余等事项。课题组负责台账登记,每半年或不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第十一条经费报销执行公司报销流程。课题经费支出应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经费报销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支出凭据及相关证明文件。课题负责人统筹经费支出,报销单应附课题负责人同意报销的签字。第十二条年度结余经费自动滚动计入下一年经费预算。第十三条经费支出科目范围:经费支出范围可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直接费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
5、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间接费包括管理费及绩效支出。(一)设备费1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2 .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购买前应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购买。不得将已有的固定资产设备划为自筹。3,购买的专用研发仪器、设备等(包括计算机),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有关各方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做好设备建卡归档,定期盘点,移交以及报废核销等工作。4 .国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由公司统一进行管理。5 .支付给外单位的仪器设备租赁费,需提供租赁协议。(二)材料费1.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
6、、辅助材料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6 .课题研究使用的材料,可由课题负责人组织课题组人员采购。(三)测试化验费1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2 .委托外单位做测试化验加工等工作,应与外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测试项目、测试成果提交、测试费用等。委托协议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报销时应提供相应的委托协议、测试报告等。(四)燃料动力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五)差旅费1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
7、研、学术交流、参加会议等所发生的国内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2 .外埠出差计划的审批、费用开支标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六)会议费1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2 .课题组应当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不得以会议费名义支付与会议无关的各种费用。3 .会议费报销应附相应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等。(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1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境)、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大陆)工作而发生的费用。2 .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应当与课题研究相关,对方单位须有较高
8、的科研水平,出国人次符合课题需要和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1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2 .专用软件购买,应做好风险防范,尊重保护知识产权。3 .出版专著应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报销时应提供相应的出版协议。(九)劳务费1.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课题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产品初试工人、示范工程工人)等,均可开
9、支劳务费,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4 .发生持续性的劳务行为时,如聘用高校研究生、产品初试工人、示范工程工人等,应与相关方签订劳务协议或示范工程协议等。5 .劳务费的发生范围应符合任务书经费预算规定的范围。6 .劳务费的领用需劳务人员签字认可,劳务费的发放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拨付。7 .本单位列薪的课题组成员一律不得在劳务费列支。(十)专家咨询费1.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2 .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
10、形式。3 .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规定的额度执行,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发放。4 .专家咨询费不应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十一)间接费1 .间接费包括管理费和绩效费。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费是对课题组成员的奖励性报酬,绩效费与其相关人员在课题中实际贡献价值挂钩。2 .管理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在课题完成后计提。3 .绩效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间接费总额的80%,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组成员对课题研究的贡献大小,充分采纳合理意见
11、,在课题研发过程中或完成后,提出绩效费分配方案。第四章经费预算调整第十四条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可以调整部分预算科目。调整范围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7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五条预算科目调整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研究需要统筹提出计划,以签
12、报形式经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科委会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7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七条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可以调剂使用。在三项总额不超出总预算的前提下,由课题负责人协调使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审计部门对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于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科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