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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管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奖惩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以后,各应急救援人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不得借故延误。2公司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抢险救援过程中,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可调用各所属车间人员、设备、物资等,各车间必须无条件服从,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任何车间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3.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3.2 使国家、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4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4.1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4.2 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真实情况的。4.3 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4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