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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制度一、工作标准1、对所负责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要按文件规定的比例及时布置、指导,严格按标准定档,在规定时间完成;2、坚持平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做到全面掌握干部的年度工作情况。二、工作程序1、要在每年的十二月开始布置考核任务,将(考核登记表)发给各单位,并在当月将填好的(考核登记表)及个人工作总结收回;2、对县局)领导干部的考核,征求主管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考核档次,报部长办公会通过;3、对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由科内按有关规定核定奖励人数,具体人选由各部门进行考核、上报;4、及时发给被确定优秀档次人员奖金、证书,并将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登记表)、(奖励呈报表)送交档案馆存个人档案。三、工作纪律1、对县局)级干部及有关人员的年度考核,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考核,不准以个人的好恶来评价;2、要严格把握各档次的标准;3、要公正、客观地将考核结果向部长办公会汇报,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