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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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LO-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扎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本标准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学校设置与规模Ix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适

2、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布点,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2、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L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2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

3、区)统筹设置初中。校址选择依据区域内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均衡分布,学生上下学时间原则上步行单程不超过40分钟。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人口密度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加等因素,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原则上L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4、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

4、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5、学校校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应远离污染源,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及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园,校园内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及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6、学校应有安全宁静、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周边环境。不得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垃圾站及公安看

5、守所等场所为邻。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噪音干扰。7、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二)校园规划1、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先进行规划、勘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然后方可施工。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符合本区域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市或村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3、校园总体规划应功能齐全,有条件的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

6、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4、校园建筑布局应合理、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建设绿色校园。绿地设计应充分考虑与学生环境教育活动相结合,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5、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符合有关规划、消防、日照等方面的规定。6、校园内的主要交

7、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路线要通畅便捷,路面宽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7、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方便。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8、学校水、电、暖设施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室外水、电、煤气、热力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9、学校应在校园中心广场或

8、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设置国旗旗杆、旗台。10.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的通透性。学校的主要出入口,不宜设在公路干道旁边或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口要设门卫室,校门外侧应留有人流缓冲区,并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保障学生安全。二、学校建设用地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等组成。学校的建设用地,应与学校办学规模、当地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相适应,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二)体育运

9、动场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场所所需的场地。体育运动场用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要求,应有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三)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是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是中小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进行科学课、生物课教学实践,以及开展课外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师生交往、活动、休息的空间,对优化教育环境、陶冶情操、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和引发联想思维具有重要作用,在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统筹考虑。三、学校建筑(一)校舍建筑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10、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1)小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180人以下小规模学校可设综合器材室;至少具备艺术教室、科学教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教室。轨制不全的非完全小学,普通教室可兼做专用教室和功能室,但器材仪器要分柜存放。(2)初中设置普通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等专用教室和

11、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平行教学班和学生数较多的初中,应适当增设多媒体网络教室。4轨以下的学校化学、生物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可兼用;图书开架借阅即可;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可合并使用;保健室、心理咨询室可兼用。具体标准见附件二。新建学校要按照规划要求标准建设。2、办公用房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少先队部室(或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档案室、文印室以及传达值班室等管理用房。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可以将有关办公用房合并使用。具体标准见附件二。3、生活用房中小学校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职工休息室、教

12、职工和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室、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自行车库等用房。寄宿制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和教职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具体标准见附件二。(二)校舍建筑标准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现行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的要求。2、建筑层数主要从学校使用要求、中小学生喜欢户外活动的特点和节约土地的原则考虑,农村小学教室以平房为宜

13、,建筑为楼房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中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城市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初中普通教室应在五层以下(含五层)。3、学校建筑设计应抗震、防震,符合建筑设计防震规范(GB500n)的标准。学校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4、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校舍建筑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14、定,满足设计的要求。5、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标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6、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7、楼梯和走廊的设置、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8、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9、教学用房的环

15、境噪声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10、校舍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Ilx为保障学生安全,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和安全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快速疏散标志。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设置警示标志。12、学校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的要求。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餐厅。13、学生宿舍应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

16、洗设施。宿舍外设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有路灯。(三)校舍建筑面积非寄宿制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峭初级中学不低于6皿;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皿,初级中学不低于9皿。寄宿制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比例,学生宿舍按照小学建筑面积3-5皿/生,初中建筑面积3-5.5皿/生的标准建设。(四)校舍用房面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见附件四、学校装备条件学校装备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学校装备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学生学习、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装备一般包括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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