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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根据*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我区以下七类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资助。具体标准如下:一、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序号资助对象资助标准1政府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100元/月/人;轻度失能:100元/月/人;中度失能:1140元/月/人;重度失能:1900元/月/人。2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100元/月/人;轻度失能:100元/月/人;中度失能:1000元/月/人;重度失能:1500元/月/人。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年人轻度失能:100元/月/人;中度失能:350元/月/人;重度失能:600元/月/人。4三级以上伤残军
2、人中的老年人5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年人6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失能老年人7困难空巢失能老年人中度失能:300元/月/人;重度失能:500元/月/人。注:1.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资助条件的,按照较高的资助标准确定。养老服务与重度残疾护理补贴,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按就高原则享受,标准相同时,按现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享受。2.居家养老服务为区社区局购买第三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进行资助,资助费用不发放至个人。二、长者饭堂就餐资助指导标准资助对象资助指导标准号特困供养对象中的散居老年人(火炬区户籍)长者饭堂用餐或送餐:16
3、元/天/人(午餐)双低家庭中的独居老年人(火炬区户籍)满60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火炬区户籍)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火炬区户籍)孤寡老人(火炬区户籍)一级残疾军人中的老年人(火炬区户籍)三无孤寡老年人(火炬区户籍)年满60岁周以上的火炬区户籍老人长者饭堂用餐或送餐:10元/天/人(午餐)年满60岁周以上非火炬区户籍的常住老年人注:1、长者饭堂资助可与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同时享受。2、长者饭堂就餐资助区社区局直接与餐饮公司结算,资助费用不发放至个人。三、资金保障相应资金管理由区社区局负责,该项资助所需要的经赛全部由区财政资金解决。四、标准施行时间此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