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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档口消防安全告知函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小档口”即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通常排烟、疏散条件差,可燃、易燃物多,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做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简陋,一旦发生火灾,被困人员逃生困难,小档口亡人火灾问题十分突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为了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依据广东省地方技术标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15)、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
2、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小档口消防安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小档口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气产品。(二)小档口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电气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三)小档口均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四)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合一设置的,必须实施实体墙(砌至梁底部)物理防火分隔。住人区域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五)小档口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六)小档口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七)小档口内部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A)小档口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九)小档口内部均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十)应设置足够数量的ABC干粉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灯。(十一)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镇街、社区(村)居委会的检查,要及时改正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