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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章程(2021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AssociationforContinuingEngineeringEducationw,英文缩写为CACEE。是由从事、参与继续教育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团体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第二条本团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
2、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团体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实施“人才强国”、“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服务。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质量提升为目标,以信息技术为引导,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技能,调整知识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第三条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
3、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团体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本团体的网址:http:/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积极促进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发展;(二)宣传继续教育,组织学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继续教育资源共享;(三)组织调查研究,跟踪发展动向,收集国内外继续教育信息,发展继续教育理论。积极配合政府有
4、关部门为继续教育的管理、法规建设和有关方针政策提供咨询和专家服务;(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发挥咨询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继续教育行业的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开展继续教育行业调研和改革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行业相关政策、立法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研究制定,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五)规范行业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服务行业活动准则,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和组织建设行业信用体系,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的和谐与稳定;(六)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继续教育行业团体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
5、体系,参与制定与本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授权,开展行业等级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行业评估、资质认证、新技术的鉴定及推广;(七)建立行业专家库,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发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搜集、整理、传播继续教育行业最新改革与发展、管理与技术研究成果,促进行业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八)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继续教育项目,开发继续教育课程,促进资源共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写并推荐继续教育的信息资料、刊物、教材和书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开发及管理咨询与服务。(九)提供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产品,组织开展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
6、的知识更新,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增强岗位适应能力和竞争力;(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加快在线课程开发和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培训与服务体系;(十一)积极开展继续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拥护本团体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一)单位会员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承认本章程,热心继续教育事业并开展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可以申请单位会员。单位会员选派代
7、表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代表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单位会员代表的选派及调整均由单位会员单位确定,报本团体秘书处备案。为方便单位会员与本协会的联系,单位会员单位可设联络员。(二)个人会员在继续教育领域有一定专长或较大影响力的个人,承认协会章程,由两名个人会员介绍,或由单位会员推荐,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本团体聘请的顾问和专家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自然成为协会个人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秘书处审核;(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四)由本团体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
8、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相关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四)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积极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等有关资料;(六)积极参加并支持本团体组织的活动;(七)积极宣传本团体的宗旨。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
9、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一)连续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二)连续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十六条本团体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本团体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
10、、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九)决定终止事宜;(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第十九条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7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
11、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团体一名负责人主持。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团体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第二节理事会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
12、责。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理事应来自本会会员单位;(二)在会员群体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三)具有组织会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并为会员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第二十二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团体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13、,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第二十三条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第二十四条理事的权利:(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团体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
14、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第二十五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从事损害本团体合法利益的活动;(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团体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
15、作;(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九)领导本团体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二)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十三)决定本团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第三十条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