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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1、本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行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员负责制。实验室安全员负责的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包括: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各种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和设备的维护和完善。实验室的其他人员及其在实验室工作、研究和学习的人员应予积极配合。2、实验室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具体实验负责人要全面负责项目实验中的安全工作,任何试验工作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实验室人员发现存在安全及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实验室并根据情节轻重逐级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遇非正常情况发生,请立即通知实验室主任、安全员、系领导和学院保卫部门并保护现场等待处理
2、。4、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仪器设备运行中现场必须有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后,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和火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5、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腐蚀性物品的存放,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由安全员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未经批准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严禁带入实验室,由此引起的事故由当事人负全责。6、注意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防止触电。7、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除须报经系领导批准外还需向安全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在贴有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同时向学院保卫部报告。8、实验室均布置有消防器材,实验室安全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使之处于正常状态以应急用。实验室人员应爱护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其位置,并作到人人会使用。9、实验室人员不得将门卡、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10、本科生进实验室毕业设计前,由实验室主任或各教研室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