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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张专用发票能否开具多张红字专用发票问:我公司是北京一家技术服务企业,有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有部分金额开过红字专用发票,现在又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请问一份发票能否申请开具多张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开具多张红字专用发票?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由购买方或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
2、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局发布的2018年11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第1问“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开具多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解答中明确,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多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但多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一张红字信息表只能对应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多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每张红字信息表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多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