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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社会扩招学生三好学生评选办法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社会扩招学生三好学生评定办法。一、评选对象全校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的社会扩招学生。二、评选比例:学生数的10%三、评选时间每年9月组织进行上学年度“三好学生”评选。四、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二)认真学习,积极参加教育和学习。(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
2、行为准则和*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秀;(五)出色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活动,集体观念强。(六)一学年文化课总评成绩在75分及以上、集中授课出勤率达90%以上、综合测评得分排名位于班级前20%o综合测评得分二学年文化课成绩平均分+附加分附加分最高分为15分,赋分项如下:1 .本学年度荣获县级以上公开表彰者,国家级加12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分5分,县级加3分,同一表彰不累计加分。2 .班干部加分,班长、支部书记分别加5分,其他班干分别加3分。五、评选办法(一)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全校的三好学生评审工作。(二)系部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本系的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各系根据评选要求,认真评出本系“三好学生”推荐人选,并通过一定方式在本系全体学生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公示材料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审核结果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六、奖励办法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的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由学院发文、颁发荣誉证书。七、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八、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