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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一、在学期结束前,实训中心、各系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进程表中的实训(含实验,以下同)任务和物品库存,列出下一学期实训所需的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称物品)的计划,填报“物品申购计划表”,由实训中心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请学院采购小组办公室集中采购,保证开学前物品到位。临时急需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实训中心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请学院采购小组办公室采购。二、各单位申请采购的物品由该单位一次性领取,妥善保管。三、每学期末,实训中心、系实训室应认真盘点物品,填写“本期结余”情况,报实训中心备案。四、公用和专用工具、仪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人负责办理借用手续,工作调动要如数交回,无故丢失和损坏要理赔。五、实训中心、系实训室要建立物品收、发、消耗记录。管理员要记载实训中的物品消耗情况,并经实训指导教师签字后存档备查。六、在保证实训质量的前提下,所消耗材料尽量采用廉价的或可多次反复使用的替代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努力降低实训成本。七、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实训中心、系实训室的物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使用得当、管理妥善的单位,学院给予表彰;对管理不善、问题严重的单位,学院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