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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法新旧条文对照表(2015-2023)注:条文中红色字体为增删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修正)(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
2、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地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
3、定、修改和废止,依照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革开放。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第四条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建设为中心,坚
4、持改革开放,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以中国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大复兴。革开放。第五条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和尊严。统一、尊严、权威。第六条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义。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
5、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六条立法应当从实际出第七条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第八条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九条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
6、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第二章法律第二章法律第一节立法权限第一节立法权限第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权。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
7、的基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律: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和职权;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制度;别
8、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四)犯罪和刑罚;制度;(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四)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CrrJ训;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罚;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制度;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制度;征用;(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八)民事基本制度;征用;(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八)民事基本制度;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H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
9、本制度;(十)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H)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第十二条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第十条授权决定应当明
10、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第十三条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11、委员会决定。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第十一条授权立法事项,经第十四条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项的授权终止。第十二条被授权机关应当严第十五条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权力。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力转授给其他机关。第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
12、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第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的事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修改有关法律;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延长授权的期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
13、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第卜五条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
14、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第十八条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第十六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第十九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全体会议作说明。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