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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的进展与成效“十二五”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快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水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一、中国共产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深化法治认识、丰富法治理论,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在此基础上,党中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就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公
2、正廉洁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二五”就目标任务提出了总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阐
3、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进行了全面部署,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回答了我们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坚持什么样的法治理论、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主张,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遵循,为中国特色社
4、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概括起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我们党在认识上的升华、在理论上的创新、尤其在战略上重要的部署。(一)明确了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战略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逐步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到2020年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国家的发展水平就会迈上一个大台阶,我们所有奋斗都要聚焦于这个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
5、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我们要深刻领会“四个全面”
6、战略布局的辩证关系,切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来思考、来谋划。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二)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这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从历史和现实出发,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7、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旗帜鲜明地反对用西方的法治标准来衡量中国的法治模式、用西方的话语体系来解读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生活中,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对立起来,提出“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盅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此,我们必须头脑清醒。但对于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要解决好“权大还是法大”这个真命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因此,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因权力滥用而
8、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三)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我们党第一次鲜明提出“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核心要义的提出,彰显了我们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
9、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长期坚持五条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二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三是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五是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绝不照抄照搬。(四)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
10、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一是,构筑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总的目标下面是两个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特色法治体系之下有五个子体系,这就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些目标任务,涵盖了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法治运行与保障机制、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
11、展开和有力支撑。其中,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明确了这样一个总目标。二是,明确了法治建设的工作布局。简单讲就是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用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三是,提出了法治建设新的“十六字方针”。四中全会强调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志们都对我们党长期以来法制建设老的十六字方针非常熟悉
12、,“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董必武同志最早提出来,我们党在革命战争的年代提出并逐步形成的,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长期以来都坚持这么一个方针,后来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它的重要性。有法可依首先解决的是有没有法的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现在法制建设任务非常繁重,最大的问题是很多法都没有,我们要抓紧制定法律,有总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要好,有几条就规定几条,所以要解决最大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一项重大的成就,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形成,实现了党的战略目标,这个历史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明确了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和主要
13、任务,强调立法重在“科学”,执法重在“严格”,司法重在“公正”,守法重在“全民参与”,覆盖了法治建设的全过程,点出了法治建设的价值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共产党在认识上的升华,在理论上丰富,战略高度做出的战略部署,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理解,有“四个一”:一个定位,一项基本原则,一条道路和一个总目标。根据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中央还提出了“两个发挥”,用以指导新时期的立法工作。一是,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强调的是要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党的主张、
14、调整利益关系、推动改革发展,做到政治决策和立法决策协调同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键是要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要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同完善立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立法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有机结合,首先立法是法定的程序必须要遵循,第二立法是科学的立法必须遵循科学的规则,第三立法是民主的立法,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通过立法来实现党的主张,实现我们党的政治决策,把党的主张变成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就是这么一个过程,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应当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
15、很多同志还记得毛主席老人家当天强调,不破不立,破字当头,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党提出的是先立后破,这就是个发展的过程,有的重要改革措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对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要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加快推动,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二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应该说是顺理成章,于法有据,我们国家的宪法和其他很多法律规定,依法立法,行使立法权,是
16、人大最重要的职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就顺理成章,于法有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握好立项、起草、审议等几个关键环节。同时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组成人员,他们是真正立法的主体,从常委会来说,常委会组成的人员就是常委会的主体,在立法过程中要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发挥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各行各业、了解实际情况、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回应人民呼声的巨大优势。要注重推动政府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和政府各个有关部门在执行法律,在实施法律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很多单项的法律都是由政府或者有关政府部门来在第一个环节起草,因此要督促指导政府按照立法规划计划及任务分工及时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并把好草案有关制度设计的第一关,从源头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法律通过后要督促指导政府按照要求及时出台配套法规或规章,现在法律出台之后般都同时要求政府按照法律的规定,制定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