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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直属研究机构管理,规范院所两级事权,建设“一流的成果、一流的效益、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的国家科研机构,建立职责明确、开放有序、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XX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事业法人的XX直属研究机构,包括所、院、台、中心等,以下简称研究所。其他院直属机构可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研究所是国家科研机构,是XX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组织单元,是面向全国的开放性公共研究平台,具有科技创新自主权与管理自主权。其主要使命与职责是:(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XX章程及有关规定,合法地开展各项活动。(二)追求科
2、学真理,鼓励自主创新;崇尚爱国奉献,坚持创新为民;提倡竞争合作,尊重学术自由;坚持严谨治学,信守科学道德。(三)进行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我国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产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四)结合高水平科技活动,培养并向社会输送高级科技人才。(五)积极争取并高质量完成国家、地方和企业委托的各类科技项目,加强知识传播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六)为国家和XX的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七)履行事业法人的权责,全权处理内部事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保障职工权益,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护国家知识产权。(
3、八)承办XX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实行民主讨论基础上的所长决策制度。研究所党委起着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职代会是研究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学术委员会主要发挥学术评议与监督功能。第五条研究所的设立和撤销由XX提出建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实行。第二章所长负责制第六条研究所所长对XX院长负责,由XX任免。副所长经所长授权分管有关工作,对所长负责,由XX任免。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由XX指定,一般由所长担任。第七条研究所所长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个任期。对于实行轮值制度的研究所,原则上所长任期为2年,可轮值连任1次。第八条所长的选任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
4、则,人选的产生一般采用民主推荐、公开竞聘或选调等不同方式。其基本任职条件是:(一)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XX办院方针,有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有能容纳人、凝聚人的宽广胸怀和能力。(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在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三)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一般有在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科研管理或行政管理的任职经历,具有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把握本所发展方向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能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研究所管理工作。第九条研究所所长任职期间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需要或考核不称职、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等,
5、经XX党组研究决定,可免去其所长职务。所长因工作原因或个人原因,可向XX提出因公辞职、引咎辞职或自愿辞职的请求,经XX党组批准后生效。第十条研究所所长主要职责是:(一)按照XX发展战略和总体部署,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制定研究所发展战略规划和所长任期目标,并组织实施。(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XX管理制度,建立国家研究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有效管理。(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作用,严格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规范的工作制度,自觉维护研究所党委会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重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和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咨询与评议作用。(四)履行法定
6、代表人相应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研究所实行所务会议制度。所务会议由所长、党委书记、副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组成。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职代会主席等可列席会议。所务会议由所长召集和主持,实行集体讨论基础上的所长决策制。其主要任务是:(一)研究分析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态势,审议决定研究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战略重点、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等事项。(二)审议所长任期目标和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三)审议研究所年度预算与决算、资源配置、大额资产购置、基本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对外合作事项、职工收入分配与福利。(四)决定研究所中
7、层管理干部的任免和科技骨干的聘用与解聘。(五)审议研究所重要政策和管理规章。(六)部署研究所改革发展创新重要事宜。(七)审议应当由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所长任期内与XX签订任期目标任务书,实行目标管理。实行所长年度述职述廉制度、中期考核制度、任期考核制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十三条实行法定代表人年薪制O依据对研究所绩效评价结果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管理业绩和所做贡献,由XX确定其年薪收入。第十四条实行理事会制度的研究所,理事会由XX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对XX院长负责。理事长由XX任免。所长为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由XX推荐,理事会提出建议,XX按程序任免。第三章党的委员会第十五条根据中
8、国共产党章程,研究所成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9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与研究所行政领导同步换届。党委委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第十六条党委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支持所长与行政领导集体依法行使职权,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研究所的改革与发展。第十七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研究所的贯彻执行。(二)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加强研究所党建工作。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9、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党内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与研究所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积极推动各项决策的组织实施。(四)按照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与所长共同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拟任免(聘用或解聘)的业务与行政中层干部进行集体讨论。在事先征求所长意见后,研究决定并任免党务干部。(五)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会、青年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指导和支持他们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10、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六)领导研究所精神文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创新文化建设。(七)领导反腐倡廉建设。(八)履行党章规定的其它职责。第十八条党委书记的基本任职资格是:(一)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三)具有良好的人格魅力和亲和力。第十九条研究所党委设置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研究所提供必要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第二十条根据研究所实际情况,按行政业务部门建立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从本部门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中选举产生,其工作绩效应纳入个人年度考核。离退休党员单独建立党支部(党总支)。
11、研究生党员可单独组建党支部。第二十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研究所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纪委在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由5至7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纪委委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研究所应设立专人负责纪检工作。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研究所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第二十二条党委、纪委、党支部(党总支)和全体党员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反腐倡廉建设列入研究所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
12、导干部的考核内容。第四章学术委员会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人员参与研究所有关学术评议、咨询、管理和监督的组织。第二十四条学术委员会由高水平科技专家组成,研究所的主要领域方向均应有代表参加,同时应有一定数量的所外专家参加。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所务会议审议,所长聘任。第二十五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对研究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科研部署、学科建设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二)对科研项目立项、中期评审、结题验收、成果鉴定、成果报奖等提出评议意见。(三)对科技人员的科技工作与学术水平提出评议意见。(四)对科技布局、研究单元的设立与撤销提出评议意见。(五)对学风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六)承担所务会议交办的其
13、他相关工作。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条研究所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职代会在研究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研究所实现所务公开、依靠职工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第二十七条职代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一般占在职职工人数的10%至30%,最低不少于30人,其中岗位聘用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职代会每届任期5年,与所党委班子同步换届。职代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职代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第二十八条职代会设主席团,其成员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其中科技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承担职代会常设机构的职责。第二十
14、九条职代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听取所长年度工作报告和资产财务工作报告;审议所长任期目标、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等。(二)审议涉及职工权益和福利的重大事项。(三)会同有关部门,民主评议、监督研究所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建议。(四)征集、整理提案,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提案落实情况。第六章战略研究与规划第三十条建立持续开展战略研究的机制。战略研究的重点是把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把握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发展前沿与趋势,开展科学前瞻、技术预见研究和相关学科发展史研究,开展竞争态势和核心竞争力分析研究,开展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国际重要热点问题研究。第三十
15、一条建立战略研讨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战略研讨会、组织战略论坛。建立年度战略研究报告制度,定期发布学科领域前沿发展战略研窕报告。建立战略研究信息管理与交流制度,定期向XX报送战略研究成果。推荐与支持科技专家参与国家和XX发展规划。积极为国家重大决策和XX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第三十二条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期为5至15年,主要内容包括发展环境分析、发展目标、领域方向、队伍建设、资源配置、体制机制等,并与国家和XX发展规划相衔接。在制定过程中要听取学术委员会、职工或职代会意见,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后由所务会议审议,报XX审批,纳入XX规划体系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建立规划制定、执行、评估与修
16、订机制。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变化的要求,根据XX总体发展的要求,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规划。第七章科研活动管理第三十四条在研究所发展规划指导下,确定研究所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合理配置科技创新资源,规范科技活动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科技专家的创新自主权。第三十五条领域方向符合解决关系我国当前和长远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需要,适应本学科发展趋势,在新兴、交叉方向上加强部署。适时调整相对老化的学科,动态优化领域方向。第三十六条围绕国家规划和科技计划,积极建议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围绕XX战略重点,积极承担XX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支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主部署领域前沿项目,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