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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XX单位各部门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目的,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并以合同(协议)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具体为:技术装备、交通工具等装备采购项目;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计算机、
2、空调机、复印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用品、通讯设备、机电产品、家具用具、餐饮用具、药品和医疗耗材、医疗设备、文艺体育器材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咨询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以计算机、通信以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应用系统建设、信息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信息资源开发以及相应的保障体系建设等信息化建设服务;审计评估、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产品维保、租赁;印刷、出版、专业咨询、保险、交通工具加油和维修、物业管理等。第三条XX单位政府采购应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厉
3、行节约、避免浪费、提高效率。第四条XX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接受XX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二章政府采购管理职责第五条XX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行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制度。行政主管部门是XX单位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XX单位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协调采购项目的申报与采购;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和待签合同(协议)的审核;采购项目资料的归档;采购工作监督指导和政策法规宣传与业务培训;采购代理机构的遴选、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厅属各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等事宜。审计处是XX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并核定项目招标最高限价;审核项目结算并核
4、定结算资金;审核采购文件及项目待签合同(协议);监督项目开标、评标和验收。法制总队是XX单位政府采购的法律保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项目待签合同(协议),并在采购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密办是XX单位政府采购的定密审定部门,主要职责是:在定密权限内,审核确定采购项目整体或部分涉密,并出具涉密及密级意见,对涉密项目采购过程进行保密监督。XX单位各部门是XX单位政府采购的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采购项目建设方案、技术需求和绩效目标;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合同的制定、签订、执行;控制项目质量并组织项目验收;落实项目建设绩效目标;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事宜。第三章政府
5、采购类型、限额标准及方式第六条XX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协议供货和零星采购。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报XX财政局审批后,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至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报XX财政局审批后,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采购。自行采购是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实行集中采购的特殊项目(含涉密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采购或由项目实施部门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并对采购结果负责。网上超市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6、通过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协议供货是指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项目,报XX财政局审批后,由项目实施部门采购。零星采购是指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经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处审核后由项目实施部门采购。第七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照XX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一)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200万元(含)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
7、限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不含);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上述限额标准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策同步调整。第九条公开招标是XX单位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严禁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项目实施部门应当在采购活动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XX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服务器、多功能一体机等计算机办公电子类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项目实施部门在申报年度
8、预算时提出需求,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零星采购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配备标准审核,报分管业务副厅长审批后,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在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实施部门不得另行采购。第四章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管理第十条XX单位政府采购实施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申报采购项目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背景、依据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采购需求、详细预算(含数量、单价、金额)、绩效目标等(涉密项目需提供佐证材料)。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建设方案要完整、详实,采购需求要清晰、明确,内容包括:(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
9、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第十一条XX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立项论证评审制度。项目实施部门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经分管业务副厅长批准后,分别由装备及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内容为: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采购需求及预算构成合理性等,论证结束后应出具论证评审意见。未论证的项目和论证不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
10、政府采购。第十二条XX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预算审计制度。项目论证通过后,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实施部门将完善后的项目建设方案提交审计处进行项目预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预算在IoO万元以下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报审意见,提交审计处进行项目预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第十三条XX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事前集中逐级审批制度。(一)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在当年第一季度集中研究审定,预算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提交厅党委会研究审定;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预算在50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送行政主管部门、审计
11、处审核,经分管业务副厅长、分管财务副厅长、常务副厅长审批后,报厅长批准;预算在2万元(不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处审核,经分管业务副厅长、分管财务副厅长审批后,报常务副厅长批准。(二)列入年度预算但内容、资金需求量发生变化的项目,预算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提交厅党委会研究审定;预算在50万元(不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预算在2万元(不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处审核,经分管业务副厅长、分管财务副厅长、常务副厅长审批后,报厅长批准。(三)未列入年度预算,确因党委政府、公安部和厅党委安排部署急需建设的项目,预算
12、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提交厅党委会研究审定;预算在50万元(不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预算在2万元(不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处审核,经分管业务副厅长、分管财务副厅长、常务副厅长审批后,报厅长批准。(四)预算在2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五)厅党委会、厅长办公会审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启动时,由项目实施部门起草项目启动报告,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送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处审核后,经分管业务副厅长、分管财务副厅长审批后,报常务副厅长批准执行,预算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报厅长审批后执行。预算在100万元以
13、下的项目,依据本条第一款、第四款的审批结果直接启动。(六)经厅党委会、厅长办公会审定的项目,项目实施部门每个季度向厅党委专题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成后,由装备及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及时向厅党委报告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第十四条经厅保密办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除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审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第五章政府采购程序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和详细预算要严格按照论证评审、预算审计确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制定。项目实施部门在项目启动报告审批时应填写招标文件审核表,与招标
14、文件一并送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处、科技信息化局审核。第十六条XX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按照公开招标程序执行。招标前应当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审。XX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符合自行采购规定,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按照本办法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操作流程执行。第十七条项目实施部门不得限制、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或实行差别待遇,不得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人。根据项目预算金额,项目实施部门可委派1-2名代表参与评标,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提出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的要求。第十八条XX单位政府采购严格按照XX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支
15、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的,不得以评审专家名义领取劳务报酬,参与项目评审现场活动的其他人员(含监督人员)一律不得领取劳务报酬。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管理第十九条项目实施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协议),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相符,经审计处、法制总队、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复审并修改完善后确定。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施部门起草关于授权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支付货款的请示并报请分管业务副厅长审批、厅长(法人)授权后,由项目实施部门受委托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加盖XX单位合同章。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持分管业务副厅长审批
16、通过的项目启动报告、协议审签单和复审协议,由项目实施部门具体经办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加盖XX单位合同章。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协议),项目实施部门应当同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宁夏回族XX单位涉密项目建设(维护)安全保密协议。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合同(协议)履行中,项目实施部门需追加与合同(协议)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在不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议)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协议)采购金额的10%o第二十二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协议)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