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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有限公司敏感岗位廉洁风险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及内控管理,防范化解公司敏感岗位的廉洁风险,加强对敏感岗位的管理,根据XX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敏感岗位的定义及认定第一条敏感岗位是指对人、财、物拥有较大的管理权,难以完全监管到位,廉洁风险较高的岗位。第二条敏感岗位由用人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敏感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公司发展、制度完善、流程管控等情况予以增减。第二章敏感岗位的管理第三条轮岗原则敏感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任职期满后须进行轮岗交流。因特殊情况,不宜安排轮岗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室研究并报公司总经理室
2、审批同意,可予以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二年。第四条近亲属回避原则敏感岗位员工应主动如实向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室报告其近亲属在公司及公司合作单位的任职情况。同一部门具有上下级管理关系的、业务流程上具有监管审核关系的,实行任职近亲属回避。近亲属范围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伯叔姑舅姨、堂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近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第五条任职管理(1)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2)实行任前廉洁谈话制度;(3)实行年度述廉述职考核制度。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制,加强廉政教育,完善制度流程,加强对敏感岗位的管理,降低敏感岗位的廉洁风险。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制定敏感岗位交流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第八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敏感岗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负责敏感岗位的年度述廉述职考评工作。第四条附则第九条本制度适用深圳XX公司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参照执行。第十条本制度由XX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