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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43.(MO.IOT3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216-2020代替JTIT216-2006客车空调系统技术条件2021-04-01 实施BusairConditiaIingsystemecificatis2020-12-30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目次前言In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技术要求25 性能试验76 检验规则137 标志14附录A(规范性附录)前风窗玻璃除霜区域15附录B(规范性附录)测点编号及布置18附录C(资料性附录)试验记录表20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JT/T2162006客车空调系统技术条件。
2、与JT/T216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空调系统的定义(见3.2); 删除了空调装置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5); 删除了独立式制冷装置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5.1); 修改了非独立式制冷装置的定义(见3.3,2006年版的3.5.2); 删除了独立式暖风装置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5.3); 删除了余热水暖式暖风装置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5.4); 删除了余热废气式暖风装置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5.5); 修改了综合式暖风装置的定义(见3.4,2006年版的3.5.6); 增加
3、了液体燃气加热器的定义(见3.5); 增加了车载空调故障诊断系统的要求(见4.L1); 修改了制冷系统的工作性能要求(见表1,2006年版的表1); 增加了汽车用电驱动空调器的要求(见4.2.3); 删除了独立式制冷装置的要求(见2006年版的4.2.12); 增加了较接客车的要求(见4.2.13); 修改了采暖系统的工作性能要求(见表2,2006年版的表2); 删除了对采用独立燃油空气式暖风装置的采暖系统的要求(见2006年版的4.3.2.1); 修改了对采用独立式或综合式暖风装置的采暧系统的要求(见4.3.2,2006年版的4.3.2.2); 删除了对加热器功率的要求和排放指标的要求(见2
4、006年版的4.3.2.7); 删除了对检测有害气体含量的安全报警装置的要求(见2006年版的4.3.5); 删除了车身保温性能要求(见2006年版的4.4); 修改了通风换气装置工作性能要求(见表3,2006年版的表4); 修改了除霜系统性能要求(见表4,2006年版的表5); 修改了制冷系统和采暖系统性能试验的车辆装教条件(见5.1.1.2和5.2.1.2,2006年版的1.2.2和5.2.2.2);和5.2.3.1.2); 删除了保温能力试验(见2006年版的5.1,4.2.2.2和5.2.3.2.2.2); 修改了相对湿度测量仪器,测点位置和试验方法(见5.L1.5、5.L2.3和5.
5、2.2.3,2006年版的5.1.3、5.1.4.3和5.2.3.3); 删除了车内空气洁净度检测及其记录表内容(见2006年版的5.1,4.7、5.2.3.6和表A.4b.A.8b); 删除了非独立式制冷系统附加试验(见2006年版的5.L4.8); 修改了采暖系统试验气候条件(见5.2.1,3,2006年版的5.2.2.3); 增加了采暖能力的低温实验室试验(见5.2.2.2.2); 修改了通风换气量检测的章节安排(见5.3.3,2006年版的5.1.4.5和5.2.3.5); 增加了通风换气装置工作时车内噪声检测(见5.3.4); 删除了余热式暖风装置的附加试验(见2006年版的5.2.
6、3.7); 删除了除霜(雾)系统中有关除雾相关内容(见5.4,2006年版的5.3); 修改了除霜系统的试验条件(见5.4,1,2006年版的5.3.2);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2006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前风窗玻璃除霜区域的确定内容(见附录A);增加了测点编号及布置内容(见附录B);将原附录A改为附录C,并对表格内容做了相应修改(见附录C,2006年版的附录A)o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2)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安大学、汉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山
7、东通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原门金龙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宏业永盛汽车加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车船装饰件有限公司、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湛新能源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金刚、冯还红、申福林、胡选儒、邓创新、白崎、武圆、于雅丽、涂超、申健、黎文源、朱广株、张明辉、熊国辉、蔡鹏飞、李德兴、邓建军、方浩斌、代永祥、宋鸿、王伟、李兆凯。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2161995.JTT2162006.客车空调系统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客车空调系统的技术要求、
8、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车长8m以上的M2、类营运客车和公共汽车空调系统的选型、安装、试验、检测和使用,其他车辆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40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13094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7729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要求GB1
9、8296汽车燃油箱及其安装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21361汽车用空调器GB/T28370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法GB/T37123汽车用电驱动空调器JB/T8127内燃机燃油加热器JT/T3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1094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QC/T413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634汽车水暖式暖风装置QC/T720汽车空调术语QC/T769汽车燃气加热器QC/T832水暧式汽车尾气加热器3术语和定义GBT3730.1.GB13094、GBT15089,GBT2136hGBT37123JBT8127.JTT325、JTT
10、888、QCT634,QCT7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空调客车airconditioningbus装备有调节车厢内空气温度、湿度、风速和洁净度等装置的客车。1.1 2空调系统airconditioningsystem用于调节车厢内空气温度、湿度、风速和洁净度等装置及配套设备的总称。包含制冷系统、采暖和除霜(雾)等系统。1.2 3制冷系统COldairsystem用于降低车厢内温度的制冷装置及配套设备的总称。1.4采暖系统heatingSyStem用于提升车厢内温度的暖风装置及配套设备的总称。1.5除霜系统defrostingsystem用于清除风窗玻璃上积霜和结冰的装置
11、及配套设备的总称。1.6非独立式制冷装置mainpowerdrivetypecoolingequipment由汽车主动力源提供动力的制冷装置。1.7 7综合式暖风装置complexheater以燃油、燃气、电能或其他燃料为能源,以汽车发动机冷却液为介质,用于加热车厢内空气、风窗玻璃除霜(雾)和汽车发动机升温或电池加热(混合动力客车)的暖风装置。注:这种装置在汽车发动机冷却液或电池温度低时,可为发动机或电池升温;当发动机温度较高,车内热负荷较低时,仅用发动机冷却液的热量供车内采暖:1.8液体燃气加热器liquidgasheater以液体为传热介质的汽车燃气加热器。3. 9通风换气装置ventil
12、atingdevice用于置换车厢内空气的设备。4技术要求4. 1一般要求4.1.1空调客车应依据其所达到的级别配置空调系统。其中,高一级及以上空调客车还应配置车载空调故障诊断系统。4.1.2空调系统的各部件应安装牢固可靠,4.1.3空调系统的控制装置和操纵机构应运转灵活、操作自如、安全可靠:4.1.4空调客车的温控装置控温精度为IC,自动温控功能失效后,应有手控功能,4.2制冷系统4.2.1制冷系统的工作性能要求见表1.4.2.2非独立式制冷装置应符合GBT21361的要求,并具有按GBT21361规定进行检验的产品合格证。表1制冷系统工作性能要求项目G位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基木条件性能要求基本
13、条件性能要求高二级(含)以上高一级中级高二级高一级普通级制冷量hl设备额定制冷量,人均不小于200IlH设备额定制冷量,每立方米客舱容积不小于Il送风量m设备额定送风量,人均不小于n6设备额定送风量,每立方米客舱容积不小于6车内外温差C外界温度不低于r车速的制冷系统运行行驶时不小于I98外界温度不低于C车速勤制冷系统运行行驶砧时不小于87供乘员使用的出风口风向、风速m-可自由调节风向;出风口最大风速不大于6一各出风口最大风速不大于5车厢内温度分布c前中后部走道地板上方hi高处最大温基不大于23前中后部走道地板上方in高处最大温差,不大于34乘员头部足部温差头部低于足部牯乘员头部足部温差头部低于
14、足部N车内噪声怠速停车状态BA驾驶员区噪声,不大于668驾驶员区噪声不大于69乘客区噪声,不大于68T乘客区噪声,不大于6Tfa行驶驾驶员区噪声,不大于6TI驾驶员区噪声不大于S2I乘客区噪声不大于iJI乘客区噪声不大于I1注I:公共汽车的.供乘员使用的出风口风向风速.指乘客舱出口风向,风速注2:公共汽车的车内噪声适用于纯电动公共汽车4.2.3汽车用电驱动空调器应符合GBT37123的要求,并具有按GBT37123规定进行检验的产品合格证。4.2.4应沿车厢纵向合理设置或按乘员位置设置冷风出口;空调回风口区域风道不应设置吹向回风格栅的冷风出口。4.2.5配备卫生间的客车,应在卫生间内设置冷风出口和通风装置,4.2.6制冷装置的车内回风口处应设置易于拆装、清洗的过滤装置:4.2.7车内送风管道内应采取适当的防结露措施,不应有结露水从风口渗出,4.2.8制冷系统各密封面和结合处应密封良好,各连接部件应拆装方便,4.2.9制冷装置的冷凝水应能顺利排出车外,不应倒流或从风口溢出;冷凝水管单独引至车外负压区排水时,下端应安装橡胶止回阀。4.2,10非独立式制冷装置的压缩机安装位置应便于调整,并保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