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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347.120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铀矿冶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acceptance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facilitiesforcompletedconstructionprojectsUraniumminingandmilling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4-01-07 发布2024-03-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验收工作程序25 启动验收26 验收自查2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3
2、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49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510后续验收工作6附录A(资料性附录)验收工作程序图8附录B(资料性附录)验收资料清单9附录C(资料性附录)验收自查内容表10附录D(资料性附录)验收监测方案内容Il附录E(规范性附录)铀矿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格式与内容14附录F(规范性附录)铀矿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格式与内容23附录G(资料性附录)后续验收工作推荐方法33附录H(资料性附录)验收意见推荐格式36,Z,1刖S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竣
3、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D、附录G和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附录E和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年1月7日批准。本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睑收技术规范铀矿冶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
4、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铀矿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铀矿冶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23726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GB23727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3术
5、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铀矿冶miningormillingofuraniumores以提取铀为目的含铀系放射性核素矿石的开采、选矿和水冶过程或处理活动的简称。3.2环境保护设施environmentaIprotectionfaciIities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3.3环境保护措施environmentprotectionmeasures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4验收工作程序验收工作包括验收自查、验收监测和后续验收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三
6、个阶段。后续验收工作包括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并公开验收报告、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登记、档案留存等。验收工作程序图参见附录A。5启动验收5.1 收集验收资料收集的验收资料包括环境保护资料、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资料、图件资料。验收资料清单参见附录Bo5.2 制定验收工作计划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明确建设单位自测或委托技术机构监测的验收监测方式、验收工作进度安排。6验收自查1.1 自查目的自查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一致性,确定是否具备按计划开展验收工作的条件;自查污染源分布、废气、废水
7、排放情况及排放口设置情况等,作为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依据。1.2 自查内容6. 2.1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相应的审批手续完成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督检查及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7. 2.2项目建成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项目建设情况。6.2.3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6.2.3.1污染治理/处置设施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处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等监测内容的依据。6.2.3.2其他环
8、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其他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如环境风险防范、监测设施等)建成情况,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检查内容的依据。6.3自查结果参见附录C的自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发现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办理相关手续或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开展验收工作。排放口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如采样平台、采样孔设置不规范,应及时整改,以保证现场监测数据质量与监测人员安全。7编制验收监测方案7.1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原则铀矿冶建
9、设单位应结合验收自查结果确定验收监测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规模较小、改扩建内容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但应包括验收执行标准、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主要内容。7.2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及要求7.2. 1验收监测方案内容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参见附录D,验收监测放射性分析方法应满足GB23726要求,非放射性分析方法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7.2.2 验收执行标准验收执行标准选取原则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相关要求执行。放射性核素排放浓度限值执
10、行GB23727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标准或限值严于上述标准的,从其规定。7.2.3 验收监测内容7.2.3.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7.2.3.1.1根据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相关内容,确定验收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对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a)有组织排放气载流出物或污染物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流出物监测;b)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总排口、生活污水排放口液态流出物或污染物排放监测;c)厂界环境噪声监测。7.2.3.1.2对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处理效率的监测,在符合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必须采
11、取措施满足监测条件,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须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原因。7.2.3.2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等的监测,监测因子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监测结果应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基础资料。如有新增的环境敏感目标也应纳入监测范围。8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8.1 现场监测与检查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监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并对涉及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8.2 工况记录要求验收监测
12、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a)各生产过程中铀精矿、浸出液以及辅料用量等;b)配套锅炉运行负荷,包括监测期间蒸汽产生量、燃料消耗量、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消耗药剂名称及用量;c)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包括监测期间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使用的主要药剂名称及用量等。8.3 监测数据整理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记录、有效数字与修约规定、探测限应满足GB23726、GB/T8170的要求。9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1.1 验收监测报
13、告(表)主要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与分析、验收监测结论和附件。验收监测报告(表)格式与内容参见附录E和附录F。1.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在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的基础上,补充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况,对不同的环境监测要素分别说明采取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并列表说明所用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相应的校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等。1.3 验收监测结果9. 3.1生产工况生产工况应包括监测期间的实际工况
14、、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以及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10. .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11. 3.2.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排放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2. 3.2.2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根据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若不符合,应分析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未监测的,应说明原因。13. .3环境质量情况根据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评价环境敏感目标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辐射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
15、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若不符合,应分析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未监测的应说明原因。9.4验收监测结论9.4.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9. 4.1.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根据废气、废水、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9.4.1.2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明确环境保护设施对废气、废水的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9.4.2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明确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废气、废水、噪声等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若有)的处理处置去向,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监测设施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9.4.3 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简述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9.4.4 整改要求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