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1413-2023民用建筑能耗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1_T1413-2023民用建筑能耗标准.docx(4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UG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l1/T1413-2023民用建筑能耗标准Theenergyconsumptionstandardforcivilbuildings2023-12-27发布2024-04-01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Theenergyconsumptionstandardforcivilbuildings编号:DB11T1413-2023主编部门:清华大学中建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施行日期:2024年04月01日2023年北京前言根据北京市市场监
2、督管理局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1)19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能耗指标;5.建筑能耗强度修正。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重新划分建筑能耗指标类别,新的分类方式更符合北京市能耗限额管理与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需求;2.给出主要功能类型民用建筑的综合能耗指标、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及运行碳排放指标;3.给出能耗强度修正方法。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
3、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清华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清华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街道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邮编:100084,电话:010-82819000-8856)。本标准主编单位:清华大学中建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艾科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锐尚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融绿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碳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节能研究发展中心
4、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林波荣、周辉、田昕、周浩、牛寅平、万水娥、贺克瑾、郝斌、霍倩男、秦越、石英、白丽萍、马德欣、郭梁雨、李鑫、周宇涵、鲍宇清、谢琳娜、牛红日、窦强、张伍勋、夏寅飞、赵会刚、邱伟国、王大洲、陆元元、余娟、赵洋、张林、彭琛、向振宇、魏巍、邵培、孙峻华、侯晓彤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清勤、胥小龙、梁传志、李本强、岩、薛志峰、张伟荣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3基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4建筑能耗指标74.1 综合能耗指标74.2 非供暖能耗指标和供暖耗热量指标85建筑能耗强度修正错误!未定义书签。5.1 使用强度修正错误!未定义书签。5.2 用能系统修正错误!未定义
5、书签。附录A各种能源折算系数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建筑运行碳排放指标19附录C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20本标准用词说明21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54 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sOfbuildings74.1 Combined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s74.2 Non-heating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sandheating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s85 Energyconsumptioninte
6、nsitycorrectionOfbuildings145.1 Operatingperiodandoccupantcorrection145.2 Facilitycorrection15Appendix A Variousenergyconversionreferencecoefficients18Appendix B CarbonemissionindicatorsOfbuildings19Appendix C Recommendedvaluesforcarbonemissionfactors2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estandard211.istofquote
7、dstandards22.o.为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北京市民用建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引导民用建筑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行阶段的能耗和碳排放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能耗管理。1.0.3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能耗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建筑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building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室内环境的用能(如供暖、通风、空调制冷和照明等)和建筑功能需求(如办公、家电、电梯、炊事、生活热水等)的用能,不包括特殊功能用能系统
8、的用能,单位为kWh/a、Nm3aGJa02.0.2特殊功能用能系统specialfunctionalenergy-usesystem设备功率密度大、非维持建筑基本功能而具有特殊产业使用功能的用能系统,包括信息数据中心的专用机房设备与系统、医疗卫生建筑的专用医疗设备与系统、科研教育建筑的专用实验仪器与系统等。2.0.3建筑综合能耗强度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intensityOfbuilding建筑在运行阶段消耗的各种常规能源的实物量,按照规范化和归一化方法处理,将各种常规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等效电或标准煤消耗量后的能耗数值,单位为kWhee(m2a).kgc
9、e(m2a)或kWhee(户a)、kgce(户a)。2.0.4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non-heatingenergyconsumptionintensityofbuilding建筑在运行阶段消耗的非供暖用常规电力、燃气能源的实物量,按照规范化方法处理后的能耗数值,包括非供暖电耗强度和非供暖气耗强度,单位为kWh/(m2a).Nm3/(m2a)或kWh/户心、Nm3/户.a。2.0.5建筑供暖耗热量强度heatingenergyconsumptionintensityofbuilding在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内,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得到的由外部供热系统向其提供的热量除以建筑面积所得到的能耗数值,单位为GJ
10、/(m2a)。2.0.6建筑综合能耗指标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ofbuilding建筑在运行阶段消耗的各种常规能源的统计值,按照规范化和归一化方法处理,将各种常规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等效电或标准煤消耗量后的能耗数值,单位为kWhee(m2a).kgce(m2a)或kWhee(户a)、kgce(户a)。2.0.7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non-heating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ofbuilding全年单位建筑面积所消耗常规能源的实物量统计值(除供暖能耗外),包括空调制冷、通风设备、照明设备、办公设备、电梯、给排水设备
11、、炊事设备等维持室内基本功能的设备消耗的能源量除以建筑面积所得到的能耗数值,单位为kWh/(m2a)Nm3/(m2a)或kWh/(户a)、Nm3/(户a)。2.0.8建筑供暖耗热量指标heating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ofbuilding建筑由外部供热系统向其提供的热量统计值除以建筑面积所得到的能耗数值,单位为GJ/(m2a)或GJ/(户a)。2.0.9能耗指标约束值constraintvalueof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能耗指标上限值。2.0.10能耗指标引导值targetvalueofenerg
12、yconsumptionindicator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更高建筑节能效果的建筑能耗指标期望目标值。2.0.1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areaofbuilding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即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的永久性建筑。2.0.12统计年statisticyear统计建筑能耗时,以一个完整的日历年或连续12个日历月为统计年,且涵盖一个完整的供暖季和制冷季。2.0.13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carbonemission
13、intensityinbuildingoperatingperiod建筑在运行阶段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按照碳排放因子法折算为碳排放量后的总和,按照规范化方法处理后的碳排放数值,单位为kgCCh/(m2a)o2.0.14建筑运彳亍碳排放指标carbonemissionindicatorinbuildingoperatingperiod建筑在运行阶段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统计值,按照碳排放因子法折算为碳排放量后的总和,按照规范化方法处理后的碳排放数值,单位为kgCCh/(a)。3.1 .1民用建筑综合能耗强度应分为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和住宅非供暖能耗强度、公共建筑供暖耗热量强度和住宅供暖耗热
14、量强度。3.2 .2建筑非供暖能耗应包括建筑运行中使用的由建筑外部提供的全部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电力,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但由各类电动交通工具反向向建筑的配电系统提供的电力应计入建筑能耗;2应政府要求,用于公共建筑外景照明的用电,应从建筑能耗中扣除;3建筑内部特殊功能用能系统的能源消耗,应从建筑能耗中扣除;4安装在建筑上的太阳能光电和风电装置向建筑所提供的电力,不应计入建筑能耗;5安装在建筑上或内部的太阳能光热装置及其他供热、供冷装置为外部提供热量或冷量时所消耗的能源,不应计入建筑能耗;6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应包含1个完整供
15、冷期的连续12个月的累积能耗。3.0.3建筑供暖耗热量应包括建筑运行中使用的由建筑外部提供的全部热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由外部的市政热力系统、区域锅炉房或热泵系统提供的热量,应根据向该建筑物的实际供热量计量值或折算值,计入建筑供暖耗热量强度;2住宅供暖耗热量应包含公共区域公摊与居民户内供暖耗热量;3建筑供暖耗热量应包含1个完整供暖期内消耗的累积热量。3.0.4建筑由外部集中供冷系统提供的冷量,应根据集中供冷系统实际能耗和向该建筑物提供的实际供冷量计算得到所获得冷量折合成耗电量,计入建筑非供暖能耗。应按下式计算:Ec=Ece2A(3.0.4)Qrr式中:Ec建筑获得的冷量折合成耗电量,kWh/(m2a);Qc计量得到的外部向建筑实际供应的冷量,GJ/a;QCt制冷机组输出的总冷量,GJ/a;Ece供冷系统消耗的总电力,包括制冷机组压缩机、水泵和冷却塔风机等消耗的电量,kWhZa03.0.5建筑综合能耗强度应为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和供暖耗热量强度之和,应按下式计算:(3.0.5-1)EIa=4ElU=l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