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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赣市监标(2023)6号)文件精神,批准该规范列入制订计划,计划编号DB36-2023-2-18。本标准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一)标准编制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消费品生产效率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中国制造的消费品在全球的占比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由于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在一定情况下,我们需要召回已经投入市场甚至正在使
2、用的消费品。缺陷消费品召回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监管职能,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开展情况是政府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消费品召回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引导企业改进产品设计和标准、促进企业提升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详细说明了行政机构及企业对于缺陷产品召回应承担的责任。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对全国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的总体规划、方案,组织贯彻落实本省的具体计划、方案。为贯彻落实规
3、定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二)标准编制的意义随着我省经济发展,缺陷消费品召回次数呈现逐年递增的状态。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虽然2020年1月国家颁布实施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在顶层设计上有了依据,但各省在实施召回工作的具体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问题是处于上位法层面的权威律令对召回规范着墨不多,以及对召回实施的条款规定过于空泛,实际操作性不强。制度建设是召回工作的根本保障,2020年8月我省发布了江西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但是江西省目前还没有出台本省的地方性标准或规章制
4、度。为了完善召回工作流程及管理操作规范,推动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出符合江西省实际情况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地方性标准。故提出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管理规范,该标准的制定对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三、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了科学性、适用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一)科学性原则本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文件,深入钻研相关理论,认真梳理国家层面和省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本,按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管理规范、江西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中的原则要求进行编写。与各
5、设区市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交流,掌握各地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运行情况,在理论和实际工作方面体现该标准的科学性。(二)适用性原则以推动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为基础,标准制定充分考虑了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的实际情况,详细梳理了召回工作操作流程,明确了召回工作的原则,以及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域专家、生产者在召回工作中的相关要求。(三)规范性原则本标准格式上严格按照GB/T1.1-2020的规定进行编写。(四)可操作性原则本标准结合了各设区市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的实际操作,能为缺陷消费品召回中心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及标准依据。四、标准编制过程本标准的起草小组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江西
6、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组建,具体工作流程安排如下:(1)成立起草小组成立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起草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制定标准化召回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标准化编制工作。(2)调研与材料收集对标准内容进行调研、论证,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完成前期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召开标准起草研讨会,对标准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对前期调研收集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标准起草的主要内容。(3)标准编写与立项标准起草小组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资料,根据标准化相关规范性文件,完成标准草案和项目建议书。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申请立项,顺利通过立项评
7、估会,并于2023年6月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立项计划。(4)标准研讨及完善为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标准起草小组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征询起草小组内部成员、科研院所、召回技术机构等专家的意见。不断完善标准内容,初步形成征求意见稿。五、标准主要条款编制说明(一)标准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总体要求、技术支撑、工作流程。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召回监管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二)标准引用文件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的主要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江西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赣市监规20203号)GB/T34400消费品
8、召回生产者指南GB/T40993消费品召回效果评价(三)标准制定原则本标准的编制遵循“科学性、适用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原则。起草小组在确保标准主要内容和技术条款先进性的前提下,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本项地方标准,力求各项指标科学合理,符合行业工作实际需求,并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四)标准主要内容1、术语与定义本标准主要对消费品召回相关术语做出了解释说明。详见标准文本第3部分。2、总体要求严格遵守消费品召回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原则,开展缺陷
9、信息收集与分析、缺陷调查及认定、召回计划备案、召回监督及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通过消费品召回信息平台,统一管理消费品缺陷线索、企业各类消费品召回等信息。在生产者实施召回过程中,主管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指导,与生产者定期沟通,对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生产者改进,提高召回的有效性。3、主要内容为了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及生产者的各项职责,细化了在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中对缺陷信息的研判、通知生产者实施调查分析、缺陷调查、通知召回、生产者异议处理、责令召回、实施情况检查等召回过程,具体工作流程见标准文本附件A。六、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
10、冲突。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无重大意见分歧。八、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九、标准实施预期效益本标准旨在为省内各级召回监管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指引,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全面完善召回工作流程,规范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有助于消费者消除、降低产品安全隐患,切实增强维护消费安全的责任感,为我省消费品质量保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1、建议有关部门将本标准下发至各级召回监管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2、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召回监管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有意见建议及时告知本标准编制单位,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管理规范标准起草小组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