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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公安机关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客观题No.l(2016)不定项选择题-刑法关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钱某翻墙进入某工厂,盗窃了一袋价值5万余元的皮料。钱某将皮料扔到工厂墙外,翻墙出来时发现皮料被人捡走。钱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B.王某的妻子肖某与其情夫商量决定杀死王某。二人雇佣卡车司机驾驶卡车冲撞王某的汽车。由于王某坐在后座,只受轻伤,王某车上的乘客林某死亡。肖某见王某未死,怕被其发现,立即驾车离开。尚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C.陈某想杀死其妻洪某。后看见新闻报道某人去野生动物园游玩擅自下车被老虎吃掉。陈某遂开车去野生动物园考察线路,购买了用来引诱老虎的牛肉,邀请洪某次
2、日去野生动物园游玩。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D.谢某欲杀害彭某,在登山的时候趁彭某不备将其推入山崖,结果彭某受了重伤被灌木挡住,动弹不得,饥寒交迫而死。谢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答案】C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1)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钱某将皮料扔到工厂墙外,工厂即失去对皮料的控制,钱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即便钱某取得控制后又失去控制,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因此,A项错误。(2)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肖某预谋杀害王某,并雇人实施了杀害行为,虽然未致王某死亡,但林某死
3、亡的结果系肖某雇人实施的行为导致,其死亡与肖某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肖某属于犯罪既遂。因此,B项错误。(3)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陈某去野生动物园考察线路,购买了用来引诱老虎的牛肉,并邀请洪某次日游玩,这些行为导致洪某到动物园游玩被老虎吃掉具有较高的概然性,能够达到犯罪目的,但由于陈某尚未开车将洪某带到动物园,应当认定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因此,C项正确。(4)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谢某具有杀害彭某的故意,虽然将彭某推下山崖未致彭某死亡,但彭某饥寒交迫而死与谢某将其推下山崖致其重伤的行为具有因果关
4、系,彭某死亡的结果是由谢某行为导致。谢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D项正确。No.2(2019)单选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甲发现自己的妻子乙与乡长有染,找到朋友民警丙帮忙,丙又找到在酒店工作的朋友丁复制乙与乡长在酒店开房的监控视频,丁通过丙向甲要了5000元。甲将视频发给乡长,要求乡长给个说法”,否则将其开房视频上传网络。乡长让乙摆平其事,乙愤然道:我早晚要杀了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涉嫌敲诈勒索行政违法行为B.乙涉嫌故意杀人罪C.丙涉嫌滥用职权罪D.丁涉嫌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行政违法行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敲诈勒索行政违法行为、故意杀人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行政违法行为
5、。(I)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少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构成敲诈勒索行政违法行为。甲将视频发给乡长,要求乡长给个说法,没有明确的敲诈勒索故意,不构成敲诈勒索行政违法行为。因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扬言早晚要杀了甲,只是一种单纯的犯意表示,没有实际为杀人创造条件、进行准备活动或者着手实施,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因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丙找到在酒
6、店工作的朋友丁复制乙与乡长在酒店开房的监控视频,没有利用自身职权,也没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丁通过丙向甲要了5000元,丙与丁共同构成非法出售人信息行政违法行为。因此,C项错误。(4)根据网络安全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该法第44条的规定,出售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7、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丁向他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但不属于情节严重,不构成犯罪,涉嫌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行政违法行为。因此,D项正确。No.3(2019)不定项选择题一反家庭暴力法魏某趁丈夫陶某出国时,将陶某父亲在陶某婚前送给陶某的祖传藏品带到古董店变卖。老板姜某出价250万元现金。魏某明知该藏品至少能拍卖300万元,但想尽快拿到现金,遂签订买卖合同。姜某以350万元的价格将该藏品拍卖。陶某知道后非常生气,在家里经常骂魏某白痴、弱智。魏某不堪忍受,遂报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魏某、陶某互相侵犯了对方的基本权利B.魏某可以向人民法院
8、主张自己与姜某的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C.陶某涉嫌家庭暴力D.公安机关应当出警处置,并应魏某要求决定是否对陶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合同效力、家庭暴力及其处置、虐待。(1)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根据宪法第13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魏某出售的藏品是陶某父亲在陶某婚前送给陶某的私有财产,侵犯了陶某的私有财产权。根据宪法第38条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陶某在家中骂魏某白痴、弱智,侵犯了魏某的人格尊严。因此,A项正确。(2)根据合同法【注:2021年1月1
9、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260条规定,合同法自民法典施行之日同时废止。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第5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属于显失公平。本案中,魏某知道所售的藏品很可能卖300
10、万元以上,但是仍然将藏品卖给姜某。姜某不存在利用优势或者魏某没有经验,致使买卖藏品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因此,买卖合同不属于显失公平。因此,B项错误。(3)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陶某作为魏某的丈夫,经常谩骂魏某,实施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因此,C项正确。(4)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陶某对魏某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出警制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1、45条第1项的规定,经常以打骂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被虐待人要求处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构成虐待行政违法行为。陶某在家中经常辱骂魏某,但是尚未达到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如果魏某要求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对陶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因此Q项正确。No.4(2019)不定项选择题禁毒法医生申某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被行政处罚,又向卖淫女劳某提供少量麻醉药品,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劳某室友常某发现劳某未吸食完的麻醉药品,偷走卖给他人。公安机关发现劳某吸毒成瘾严重,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现劳某有艾滋病,拒绝接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申某不构成犯罪B.
12、常某构成贩卖毒品罪C.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拒绝接收劳某D,公安机关可以将对劳某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变更为社区戒毒措施【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贩卖毒品罪、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措施。(1)根据刑法第355条的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的,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1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个人,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被行政处罚,又违反国家规定,向吸
13、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的,应予立案诉。医生申某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被行政处罚,再次向吸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涉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因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347条第1款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贩卖毒品罪。常某偷拿劳某未吸食完的麻醉药品贩卖,涉嫌贩卖毒品罪。因此,B项正确。(3)根据禁毒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以劳某有艾滋病就拒绝接受。因此,C项正确。(4)根据禁毒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
14、,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患有艾滋病等传染病不是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定理由。办案公安机关不得以劳某有艾滋病就对其排除使用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或者变更为社区戒毒措施。因此,D项错误。No.5(2020)不定项选择题-民法典花园小区18层住户蒋某为发泄个人情绪,将约2斤重的整瓶啤酒抛出窗外,砸中居民任某的汽车,造成800元损失,未砸中楼下行人。任某报警。关于本案,如果按照民法典刑法等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此案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公安机关配合B.蒋某的行为涉嫌民事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5、C.蒋某的行为涉嫌犯罪D.蒋某的行为涉嫌行政违法【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职责、侵权责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因此,A项错误。(2)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蒋某将一瓶啤酒从家中窗户往外抛掷,砸坏他人汽车,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B项正确。(3)刑法第114条规定,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危险方法应当指与防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5条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注:2021年3月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3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21年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