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民刑法相关法律(犯罪部分)应知应会知识考试题库与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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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全民刑法相关法律(犯罪部分)应知应会知识考试题库与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下列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12岁,过年期间因与小伙伴玩火酿成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甲不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B:小王与小李大学期间自由恋爱,今年两人均满20周岁,于是两人打算经双方父母同意后,今年毕业就结婚C:小李今年10岁,过年收到3000元红包,其母认为小李尚幼,这3000元归监护人所有D:小方今年19岁,认为其父母有义务为其支付他上大学的所有费用直到其独立工作为止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需要结合选项分析。A项正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只有12岁,因此

2、不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B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该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C项错误,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受红包属于纯获利益行为,未成年人有权自己实施,因此,3000元应归小李所有。D项错误,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于成年子女,父母无法律义务再继续抚养、教育。故正确答案为A。2

3、.如果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那么保姆的行为构成()。A:故意伤害B:故意杀人罪C:非法拘禁D: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知识。A项正确,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并且放任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保姆基于劳务合同,有义务监护好年龄极小的幼儿,明知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会造成危害后果,仍然放任不管,属于间接故意,构成故意伤害。B项错误,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要有死亡结果,而幼儿只是将眼睛刺瞎。C项错误,题干中保姆并没有非法拘禁幼儿,选项属于明

4、显的干扰选项。D项错误,过失致人死亡,要有死亡的结果,而幼儿并未死亡。故正确答案为A。1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犯罪。()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

5、犯、从犯、胁从犯。故表述错误。4 .王某盗窃李某价值3000元的金项链一条,关于犯罪客体的说法错误的是()。A: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B:本案的犯罪客体是金项链C: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客体D:王某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正确,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因此,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B项错误,本案的犯罪客体是李某私人财物的所有权,而金项链是本案的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物。C项正确,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

6、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D项正确,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本案中犯罪客体是李某的私人财物所有权,属于财产权。所以,王某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5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A:十二B:十八c:十四D:十六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J即已满十六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己满十四周岁

7、、不满十六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不满十四周岁是无刑事责任年龄段。故正确答案为C。6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是()。A: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过失C:过于自信的过失D:间接故意正确答案:D解析:A项错误,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题意不符。B项错误,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与题意不符。C项错误,过于自信的过失,又叫“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

8、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与题意不符。D项正确,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故正确答案为D。7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的处罚,正确的是()。A:如果属于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如果属于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如果属于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如果属于故意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9、处罚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J故正确答案为C。8 .甲打完棒球回家刚好遇见小偷乙从自己家里出来,乙背着甲的高档相机,手里还提着甲的电脑包。甲上前拦截时遭到乙奋力抵抗,打斗中甲用棒球棒将乙打晕,夺回了自己的财产。甲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事后防卫C:自救行为D:故意伤害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正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

10、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甲看见小偷偷了自己的东西上前拦截,打斗中用棒球棒将乙打晕,止匕时,本人的财产还处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中,甲将乙打晕也未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项错误,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结束之后,即行为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情形下所进行的防卫。甲看见小偷偷了自己的东西上前拦截,打斗中用棒球棒将乙打晕,止匕时,本人的财产还处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中,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C项错误,自救行为是指权利被侵害的人,没有按法律上的正式程序,而是凭借自己的力量来恢复权利的行为。一般而言,自救行为发生在侵害行为完成后。甲看见小偷偷了自己的东西上前拦截

11、,打斗中用棒球棒将乙打晕,此时,本人的财产还处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中。D项错误,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正确答案为A。9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叙述正确的是()。A:一般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B:五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C: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D: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主要罪行处罚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常识。A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

12、罪分别处罚。”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没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由于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因此,一般共犯不包括过失犯罪。B:D项错误,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C项正确,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可将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故正确答案为C。10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情形是:A:甲在小巷内拦住乙欲行抢

13、劫,却被乙制服B:甲偷到手机后因价格尚未谈妥,未出手便被抓获C:甲尾随深夜回家的空姐,欲行不轨,被小区保安吓退D:甲磨刀欲杀害有宅基地纠纷的邻居乙,看到乙的幼子后心软将刀扔掉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常识。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A项错误,该项中甲实施了“拦住”行为,表明甲已着手实施抢劫,实行行为已开始,不构成犯罪预备;甲的行为被乙制服(意志以外的原因),故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B项错误,该项中甲已将手机偷到手,构成盗窃既遂。C项正确,该项中“甲尾随”行为是为了犯罪进行的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保安吓退)而停止,构成犯罪预备。D项错误

14、,该项中“甲磨刀”行为是为了犯罪进行的预备行为,而甲看到乙幼子后自动放弃犯罪将刀扔掉,属于犯罪中止。故正确答案为C。11 .甲与乙有仇怨,一日两人在市场相遇,甲故意拦住乙,百般辱骂,乙挥舞拳头欲打甲,甲拿起旁边卖肉摊上的一把刀将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故意杀人C:紧急避险D:防卫过当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甲并不是为了其他合法利益,不具有正当性,因而并不属于正当防卫。B

15、项正确,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故意挑衅对方而后将其杀害,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样的甲并不是为合法利益,而是个人报复,因而不属于紧急避险。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J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所以更不可能是防卫过当。故正确答案为B。12 .李某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该柜的钥匙。后来李某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李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未遂B:犯罪终止C:犯罪中止D:犯罪预备正确答案:C解析:A项错误,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不符合题意。B项错误,犯罪终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被犯罪人全部实施完毕,不符合题意。C项正确,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D项错误,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等。故正确答案为C。13 .刘某与黄某一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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