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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ECST/CECSXXX-202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零碳建筑评价标准Assessmentstandardforzerocarbonbuildings(征求意见稿)*出版社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零碳建筑评价标准AssessmentstandardforzerocarbonbuildingsTCECS*-2024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24年XX月XX日XXXX出版社2024北京前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戈J的通知(建标协字202213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
2、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指标、碳排放核算、检测与监测、评价等。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邮箱:sunshinekyt)。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53.1
3、一般规定53. 2评价方法与等级54评价指标63.1 室内环境参数64. 2建筑碳排放指标64. 3建筑碳抵消指标85碳排放核算105. 1一般规定105. 2设计阶段碳排放核算105. 3运行阶段碳排放核算105. 4全过程阶段碳排放核算106检测与监测126. 1一般规定126. 2室内环境与设备系统检测126. 3能源与碳排放监测127评价147. 1一般规定147. 2设计评价157. 3运行评价157. 4全过程评价16附录A建筑碳排放指标计算17用词说明24引用标准名录25附:条文说明26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
4、irement53.1 GeneralRequirements53.2 AssessmentMethodandRating54 AssessmentIndex64.1 IndoorEnvironmentParameters64.2 BuildingCarbonEmissionIndex64.3 BuildingCarbonOffsetIndex85 CarbonEmissionAccounting105.1 GeneralRequirements105.2 DesignPhaseCarbonEmissionAccounting105.3 OperationPhaseCarbonEmission
5、Accounting105.4 WholeProcessCarbonEmissionAccounting106 MonitoringandTesting126.1 GeneralRequirements126.2 IndoorEnvironmentQualityandEnergySystems126.3 EnergyConsumptionandCarbonEmissionMonitoring127 Assessment147.1 GeneralRequirements147.2 DesignPhaseAseessment157.3 OperationPhaseAseessment157.4 W
6、holeProcessAseessment16AppendixACalculationofBuildingCarbonEmissionIndex1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41.istofQuotedStandards25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61总则.o.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有关法规政策,提高能源效率,营造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提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引导建筑逐步实现低碳、近零碳、零碳排放,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低碳、近零碳、零碳与全过程零碳的达标性评价
7、。1.0.3民用建筑的低碳、近零碳、零碳与全过程零碳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低碳建筑lowcarbonbuilding适应气候特征与场地条件,在满足室内环境参数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可再生能源和建筑蓄能,且碳排放指标符合本标准第4.2.1、4.2.2条规定的建筑。2.0.2近零碳建筑nearlyzerocarbonbuilding在实现低碳建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建筑本体降碳水平、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和建筑蓄能,且碳排放指标符合本标准第
8、423、4.2.4条或7.1.6条规定的建筑。2.0.3零碳建筑zerocarbonbuilding在实现近零碳建筑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和建筑蓄能,并通过采用可再生能源信用与碳信用对剩余碳排放进行抵消等非建筑降碳技术措施,且碳排放指标符合本标准第4.2.5条或7.1.7条规定的建筑。2.0.4全过程零碳建筑wholeprocesszerocarbonbuilding在满足零碳建筑技术指标的基础上,通过采用低碳建材、低碳结构形式和材料减量化设计,可通过采用可再生能源信用与碳信用对剩余碳排放进行抵消等非建筑降碳技术措施,建筑建材生产及运输、建筑建造及拆除和运行全过程的总
9、碳排放量不大于零的建筑。2.0.5基准建筑referencebuilding用于计算建筑降碳率的标准比对建筑,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相关要求的假想建筑。2.0.6建筑碳排放量buildingcarbondioxideemissions在设定计算条件或实际运行条件下,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插座、炊事等终端能源消耗以及可再生能源产能按不同类型能源消耗量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计算得出的碳排放量。2.0.7建筑碳排放强度buildingcarbondioxideemissionsintensity建筑碳排放量与建筑面
10、积的比值。2.0.8建筑降碳率buildingcarbondioxidereducingratio基准建筑碳排放强度和设计建筑碳排放强度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碳排放强度的比值。2.0.9建筑净碳排放量buildingnetcarbondioxideemissions建筑碳排放量与可再生能源信用或碳信用抵消碳排放量的差值。2.0.10隐含碳排放embodiedcarbondioxideemissions建筑使用的建材生产与运输、建筑建造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2.0.11碳排放因子carbonemissionfactor将能源与材料消耗量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阶段相关活动的
11、碳排放。2.0.12建筑蓄能buildingenergystorage建筑通过采用具有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和事故备用等多种作用的设备,实现冷热(热量)和电能转移和储存的过程。2.0.13电气化率buildingenergystorage终端电力能源消费与建筑或区域终端全部能源消费转化为等效电力后的比值。2.0.14柔性调节flexibleadjustment建筑根据本地气候条件、用户需求和能源网络要求调节/管理自身能源需求和供给的能力,建筑的能源柔性允许需求侧管理,可以根据周围能源网络的需求实现需求响应。2.0.15碳抵消carbonoffset碳抵消是一种通过实施减排项目来抵消温室气体排放
12、的方法,企业或个人可通过购买碳信用产品的方式来抵消产生的碳排放。2.0.16碳信用carboncredit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排量化后效果,由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签发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碳减排指标。碳信用的计量单位为碳信用额,1个碳信用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2.0.17可再生能源信用renewableenergycredits通过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获得的绿色电力证书,在本标准中定义为可再生能源信用。2.0.18绿色电力greenelectricity在生产电力的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的电力。2.0.19绿色电力证书greenelectric
13、itycertificate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管理规定,依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绿色电力证书的计量单位为MWh,1个证书对应IMWh结算电量。2.0.20绿色电力交易greenelectricitytrade用以满足电力用户购买、消费绿色电力需求,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零碳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为评价对象。3.1.2 零碳建筑评价分为设计评价、运行评价以及全过程评价。3.1.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技术和
14、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材料以及减碳措施,对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进行控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1.4 建筑碳排放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与零碳建筑技术标准提供的方法和数据进行计算。3. 2评价方法与等级3.1.1 零碳建筑评价划分低碳、近零碳、零碳和全过程零碳建筑。3.1.2 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可申请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全过程零碳建筑可申请全过程评价。3.1.3 零碳建筑设计评价方式为文件审核,运行评价和全过程评价的方式为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两种方式。4评价指标4.1
15、室内环境参数4.1.1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符合表4.1.1的规定:表4.1.1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冬季夏季温度(C)22026相对湿度()23060注:I冬季室内相对湿度不参与设备选型和碳排放指标的计算。2当严寒地区不设置空调设施时,夏季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可不参与设备选型和碳排放指标的计算;当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不设置供暖设施时,冬季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可不参与设备选型和碳排放指标的计算。4.1.2 居住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30m3/(h人)。公共建筑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O736的规定。4. 2建筑碳排放指标I低碳建筑4.1.1 低碳居住建筑碳排放强度不高于表4.2.1规定的限值。表4.2.1低碳居住建筑碳排放强度限值(kgCO2(m2a)气候区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