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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勘察工程机务、车辆及动车定测管理规定1.1 定测的依据及要求1.2 定测的依据(I)可行性研究及其审批意见。(2)设计的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的分布、性质、规模。(3)线路平面定测图(比例k10000)o1.3 定测的要求(1)在初测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核对、补充,其要求应能解决各项工程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技术问题,使提出的工程数量、设备数量、主要材料数量能控制建设规模、概算,并满足施工准备的要求。(2)根据审批意见,核对新建段(所)场址的地形、地貌、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等。(3)根据审批意见,核对既有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拟改、扩建部分的房屋、股道、室外管线和构筑物等。(4)在初测的基
2、础上,进一步勘测改建铁路经过地区线路中心两侧各60m范围内的所有油、气管道;标明介质性质、管径及铺设方式。进一步勘测改建铁路经过地区线路中心两侧各20Om范围内的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及危险品的种类。1.2补充调查2.1 对初测阶段收集的资料进行复查,对需改扩建的段(所)进行详细调查,并征求运营单位的意见,内容如下:(1)线路改扩建要求。(2)房屋拆迁和改扩建意见。(3)调查拟拆迁或改造的房屋结构,平面尺寸,起重机走行轨面标高或房屋层高,起重机吨位和数量以及使用要求等。(4)机电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用电量、起用年代及运用状况等。(5)室外管线走向、埋深
3、等。(6)征求运营单位对设计方案的意见。(7)由于调整工艺布局对需搬迁的机电设备作详细调查。如:型号、用电量、外形尺寸,安装尺寸等。(8)落实设计中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设备。主要了解技术上的先进程度、使用的可靠性、用电、用水量,节能水平及对环境的污染程度。2.2 对相关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复查。1.3配合定测3.1 以可行性阶段绘制的段(所)总平面图为基础,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后,提出定测要求,并配合有关专业进行定测。3.2 应根据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设计变化情况进行现场踏勘。核对相关既有段、所总平面布置图和各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室外主要构筑物、通站公路等。落实拆迁房屋面积及有关构筑
4、物等。3.3 核对相关既有段、所各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可利用的设备。3.4 核对既有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五T系统)探测站以及铁路车号地面自动识别设备(AEl)机房的位置及该位置的地形、地貌。3.5 接收勘测单位的定测报告并对其评审。1.4定测应交资料4.1 带地形、地貌的站场平面布置图(比例1:1000或1:2000),图中应有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的用地范围,以及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通站公路位置和室外管线等。除符合第3.0.5条要求外,尚应补充既有房屋相互位置尺寸及地下管线走向。4.2 补充不足的有关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4.3 对需拆迁的油气管道与铁路正线的平面关系图。4
5、.4 提交改建铁路两侧各60m范围内油、气管道标桩号、管道对应铁路里程、交叉角度、管径、介质等以及相关产权单位名称。提交改建铁路两侧各20Om范围内的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位置,危险物品的种类、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等。4.5 初步设计阶段若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相隔时间过长,应扩大到初测范围全面详细调查。4.6 在线路方案稳定后,需对沿线铁路油气管线位置进行更精确的物探。地勘公司应将油气管道的物探资料提交机务专业,并同时将油气管线位置资料交测绘分院绘制在平面图上。2补充定测2.1补充定测的依据及要求1.1 补充定测的依据(1)初步设计及其审批意见。(2)设计的
6、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的位置、性质和规模。(3)设计的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五T系统)以及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网络变化情况。(4)线路平面补充定测图(比例1:10000)。1.2 补充定测要求(1)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有关审批意见与定测资料进行核对,编制补充定测要求。应能保证编制施工图所需的各项基础资料的完整和准确。(2)相关既有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改、扩建部分根据定测资料进行核对。(3)根据线路平面改动方案,勘测铁路改线段或在定测中漏测管道的线路中心两侧各60m范围内的油、气管道;标明介质性质、管径及铺设方式。根据线路平面改动方案,勘测铁路改线段线路中心两侧各20Om范围内的生产、加工
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及危险品的种类。2.2补充调查2.1 对定测收集的资料进行复查,施工图新采用的主要工艺和设备应作补充调查,收集新工艺对设备配备、占地面积、房屋建筑和风、水、电、气的要求等。采用的新设备要收集其主要技术参数及对房屋建筑和风、水、电、气的要求等。2.2 复查除对上阶段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对外,还应对各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采用的设备进行核实。2.3 配合补充定测3.1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变化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复查定测资料,核查站场专业提供的占地范围等,相关既有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改扩建部分应核对拆迁房屋面积。3.2 进一步核实相关既有段、所
8、各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可利用的设备。3.3 对施工图有变化、内容有遗漏或需扩大测量范围时,均需提补充定测要求,验收补充定测的勘测资料。对地形、地貌复杂的既有段(所)的局部地域可要求提供比例尺1:500的平面布置图。3.4 现场核实既有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五T系统)探测站以及铁路车号地面自动识别设备(AEl)机房的位置。3.5 配合房建专业对大型厂房、大型设备基础处提出钻探要求。3.6 接收勘测单位的补充定测报告并对其评审。2.4补充定测应交资料4.1 根据施工图设计的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变化情况,提供变化后的站场平面布置图或局部变更图(比例1:1000或1:2000),图中应确定用地范围,复测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通站公路和室外管线等。内容和深度同定测阶段。4.2 既有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五T系统)探测站以及铁路车号地面自动识别设备(AEI)机房带地形、地貌的站场位置布置图(比例1:2000)。4.3 提交改线段或在定测中漏测管道线路两侧各60m范围内油、气管道标桩号、管道对应铁路里程、交叉角度、管径、介质及相关产权单位名称。提交改线段线路两侧各20Om范围内的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位置,危险物品的种类、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