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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消防措施的配备和使用消防措施的配备和使用方案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加强值班巡逻。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钻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快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
2、于IO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乙快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o9、氧气瓶、乙焕发生器的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10、施工先擦好难过的含、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五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接、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生僻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
3、、割作业.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贱的地方在,在未采取切实可靠多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7)有压力后密封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1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
4、,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12、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13、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制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14、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15、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16、同个班组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书。防火安全技术措施1、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本市所有施工现场均适用本规定
5、。3、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4、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6、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不好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意见,并积极落实落实防范措施。7、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内容,会同建设单位搞好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