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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煤矿配件管理制度第一条物资管理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月度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提交上报工作,及时掌握未到货物资情况。第二条各配件需求单位按照矿井全面预算管理要求,根据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按矿下达的指标额度,从严从紧合理编报月度计划。因生产作业计划变更或现场条件的变化,需补报的需求计划。计划提交后,应及时与物资管理科业务人员联系沟通,确保及时落实。第三条机电修配中心负责采掘开修设备配件指标控制,每月根据各头面设备的配备情况,将配件指标分解到采掘开各单位,月底前将当月配件考核资料报企管科、物管科执行。机电修配中心负责配件的计划、保管、发放、回收、复用、地面定置量化、报废及系统处理等管理(绞车队、保供队、抽采区、运输区、保运队等单位专用配件自行负责)。第四条正常物资领用程序:用料单位材料员参照物管科审核提交的月度计划,经本单位材料审核员审核确认后提交物管科;领料单经物管科审核后提交给周转库或供应站,用料单位直接到周转库或供应站24小时之内领料。第五条各用料单位要合理领用配件,杜绝积压浪费。第六条专业化施工队伍领用配件,要严格按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第七条需要从租赁服务站领用配件的,按照集团公司租赁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徐矿集团生产20XX9号)执行。第八条需要拆套领用配件的,按照附件1新海煤矿机电设备拆套管理规定执行。第九条各单位井下存放的备用配件要做到定置量化,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