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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0万件不锈钢管件和8万套不锈钢球阀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联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万件不锈钢管件和8万套不锈钢球阀项目项目代码2304-371423-89-01-62862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德州市庆云县(区)常家镇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5号地理坐标(北纬37度46分30秒,东经117度26分2.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M新建(迁建)
2、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州市庆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71423-89-01-628623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92.5环保投资占比()1.8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1用地(用海)面积(m2)6666.6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拟建项目不涉及废气排放,故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拟建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故无需进行地表水专项评价;拟建项目Ql,故无需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拟建项目500米范围
3、内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徊游通道,故无需进行生态专项评价;拟建项目位于内陆地区,故无需进行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审批机关:庆云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的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划规环竟响价合分斤规及划填影评符性析他合分斤其符性本与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规划符合性分析2022年6月15日,庆云县人民政府发文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的批复(见附件7),批准设立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同时,庆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
4、文件证明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已纳入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附件8)0(1)规划范围位于常家镇前乔村南部,205国道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13公顷。(2)规划时限产业规划期为2022-2030年。评价现状基准年为2022年,以2030年作为规划期末年。(3)发展目标产业园主要承接新能源、电力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打造融创新、引领、绿色、科技、发展等理念为一体的新型产业链,建设形成产业集聚度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行业特色突出的产业园区。(4)产业定位以电力装备和新能源产业为主导。(5)产业结构该园区主导产业为电力装备和新能源产业,位于产业园区西部,以电力装备、
5、新能源及上下游配套产业为主。拟建项目为金属制品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选址规划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规划。一、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也不属于鼓励类和淘汰类,为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设备及工艺,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已经备案,备案号为2304-371423-89-01628623。二、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5号,在租赁的庆云县博荣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根据庆云县博荣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租赁合同
6、见附件5),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用地要求。根据庆云县常家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附图6),项目选址规划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常家镇总体规划要求。庆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文件证明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已纳入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附件8),本项目建设位于产业园内,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发展规划,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四、“三线一单”符合
7、性分析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拟建项目与上述文件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项目不在所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此外,项目也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表1-1产区园规划范围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YS3714231110009德州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庆云县4.34YS3714231IlOOlO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周边区域庆云县0.
8、15YS3714231IlOOIl马颊河庆云县2.19YS3714231110012庆云水库庆云县2.21对照德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图,拟建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区域范围内,拟建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图关系见附图4o(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庆云县常家镇监测站点的2022年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SO2、No2、PMios0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PM”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PM25超标主要是地面扬尘、工业生产排放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马颊河石官堂桥
9、断面和德惠新河205国道桥断面水质监测因子浓度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项目区域环境功能明显改变。(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生活用水取自市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用电来自常家镇变电所供给。拟建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拟建项目水、电等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
10、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2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他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项目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
11、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符合要求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潭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
12、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
13、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
14、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
15、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